1. 《丰台区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3年6月,为推进丰台区绿色北京建设,以降耗促发展,我区制定并出台了《丰台区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原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果。为进一步提高丰台区绿色发展水平,加强节能降耗管理,提升内涵促降水平,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2. 哪些单位可以申请节能发展专项资金?
本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实施节能改造项目,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能源统计资料完整的企业可以按照本办法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3. 支持范围是什么?
《丰台区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支持范围包括:节能示范工程;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浅层地温能、中深层地热能、再生水源热泵、余热热泵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区级节能目标考核优秀奖励;获得市级能效领跑者单位;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其它需要支持的节能项目等。
4. 如何申请丰台区节能发展专项资金?
财政补助和直接奖励项目由相关部门和用能单位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每年需按照《丰台区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时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委。
5. 什么情形丰台区节能发展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出现以下情形的项目及申报单位,节能发展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以扩大产能为主的项目;
(2)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的节能项目;
(3)利用外购或外供的余热、余能、余气项目;
(4)能源台账不规范,节能量无法测算的项目;
(5)申报单位在当年区级节能目标考核中未提交自查报告或评价等次为不合格的;
(6)申报单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污染事故、拖欠税费、能源费用等情况的。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