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1号)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京医保发〔2020〕2号)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全面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4号)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医疗保障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对外办理时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及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时间的通知精神,丰台医保局办事大厅于2020年2月3日(周一)起对外办公,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延长办事大厅业务办理时间
1、适当延长2019年基本医疗手工报销费用、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和分娩当次手工报销费用申报受理时限,建议办事人员于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尽快申报相关单据,减轻参保人就医资金垫付和经办人员跑腿压力。
2、对于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等不受时间限制的业务,引导参保人于疫情解除后进行申报,从源头减少来办人员数量。
3、适当延长异地就医特病备案或备案续期材料受理时限,建议参保人于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带相关材料到经办大厅补办理备案或备案续期疫情期间发生费用进行手工报销
4、区医保局将集中审核力量于2月15日前完成已受理的基本医疗手工报销单据审核,后将审核完成后的所有材料(包括社保卡、分割单等)通过邮政EMS免费快递。请各单位填写《丰台区街道、乡镇办理邮寄业务联系方式登记表》,提供详细的邮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发送至公共邮箱ftybywsl@163.com。
(三)开通业务受理“绿色通道”
疫情期间开通专项办理电话(63252388),对急需办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手工报销费用、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和分娩当次手工报销费用、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的参保单位办理预约,保证办理当日实现当场受理、审核并返还个人社保卡。
四、涉及范围
丰台区各街道、乡(镇)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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