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强化声环境分区分类管理,改善丰台声环境质量,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科学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建设和谐宜居丰台。依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制订《北京市丰台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声环境区划实施细则>的通知》(丰政发〔2013〕37号)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并规定于2014年4月1日开始实施。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为丰台区噪声管理及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对丰台区声环境质量的提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划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因丰台区于2021年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亟需根据最新规划成果和用地现状予以调整,以符合丰台区城市发展及噪声管理要求。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声环境功能区分类、丰台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附则四部分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丰台区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包括0类、1类、2类、3类和4类五种类型。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丰台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丰台区辖区面积305.5平方公里,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面积305.5平方公里,包括1、2、4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区面积约254.4平方公里,2类区面积约46.4平方公里,4b类场站约4.7平方公里(其余4类功能区不统计面积)。
两侧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道路为161条,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为3条。两侧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为12条,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场站7个。
(四)附则
1.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按照4类声环境功能区管理。
2.本细则自丰台区人民政府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的通知》(丰政发〔2013〕37号)同时废止。
3.本细则由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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