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背景介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根据《北京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京政农发〔2024〕50号),进一步做好本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丰台区农业农村局形成了《丰台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全区组织实施。
(二)补贴对象
本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机具种类
本区农机报废补贴种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卷帘机等11类机具。
四、资金安排
从中央财政拨付本区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安排资金,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的兑付。
五、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具体报废条件要求详见《丰台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中“农机报废条件”。
六、补贴标准
本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部分实行定额补贴,更新补贴按照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详见本政策解读附表。其中提高标准部分为:
1.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的,单台报废补贴额从1000元提高到1500元;
2.报废联合收割机(稻麦、玉米)、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单台补贴额在中央财政报废更新补贴标准上提高50%。
七、操作程序
1.提交申请。机主向本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提供机主身份证明、机具信息、农业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购置新机具证明(申请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的播种机和联合收割机)等相关材料。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向回收企业提供拟报废的机具信息。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经区级农业农村部门集体决策同意后可申请报废补贴。
2.报废旧机。机主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回收企业,由其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后,拆解回收农机,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作破坏性处理,并建立档案。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报废农机拆解信息,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情况进行监督。
3.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且在本市牌证管理系统的农机,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及相关证照等材料,到各区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4.兑付补贴。机主将《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提交至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由其对报废申请、初审、报废、注销等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后对报废补贴申请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区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资金。
5.咨询电话。010-63811896
附件:
政策解读审批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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