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丰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奖励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最新形势,为做好我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及农业标准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奖励类型、范围和标准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奖励。
1.奖励范围。在本区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主体。
2.奖励标准。
一是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等质量认证(含GAP、HACCP、ISO等),每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是对连续保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相关质量安全认证(含GAP、HACCP、ISO等)的主体,当年给予生产企业奖励资金3万元。
(二)优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奖励。
1.奖励范围。在本区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市级部门新评定和复评为优级的农业标准化备案基地。
2.奖励标准。对建设后新评或复评为市级优级的农业标准化基地,每家给予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上述奖励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被列入奖励范围:监管部门日常检查、抽检出现产品不合格的;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未及时整改的;不接受日常检查、抽检的;检查发现生产管理未达到相关认证要求的;当年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申报程序
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认证或经市级评为市级优级并通报后,由主体于获得证书或通报起1年内向所在街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街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实地考察并提出审核意见,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奖励资金按照区财政相关要求统一发放。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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