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我区编制了《2024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法理依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三、区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附件:2024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 项 |
责任单位 |
任务来源 |
1 |
《北京市丰台区生态文明建设 规划(2023-2035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4年区政府常务会议题计划 |
2 |
《丰台区推进京津冀科技创新 协同发展若干措施》 |
区发展改革委、 区科信局 |
2024年区政府常务会议题计划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印发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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