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扣代缴后被扣缴人换开税收完税证明,请到“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换开”功能模块操作,可通过【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界面下方“温馨提示”处进入此模块;
2)【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换开】界面,开具纳税人类型选择为“扣缴义务人”时,当前登录纳税人的信息自动带入扣缴义务人相关信息处,选择为“被扣缴纳税人”时信息自动带入被扣缴纳税人相关信息处;
3)如已经在电局开具过完税证明,可通过【历史证明开具查询】下载电子税务局开具过的证明,可通过【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换开】界面温馨提示处进入此界面,查到信息后可通过操作栏查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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