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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草案)

日期:2021-09-01 10:00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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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草案)

   

第一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含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设有科室13个,具体为:行政办公室(安全生产科)、财务科、社会建设和基层政权科(区划管理科)、社会救助科(环境保护科)、社会事务科(殡葬管理科)、社会组织工作科、养老工作科、儿童福利和保护科、慈善工作科(福利彩票管理科)、人事科(工委办公室)、社区党建工作科、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科、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

部门职能主要为:(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2)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组织。(3)负责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负责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负责落实儿童收养登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征地超转和地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6)统筹推进本区城乡社区建设,落实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本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7)负责社区服务工作的具体落实。指导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8)落实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对象廉租住房制度的落实。(9)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10)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11)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街道(地区)、乡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12)协助做好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13)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14)负责本区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总体研究,研究拟订本区社会建设方面的总体规划、改革方案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15)统筹推进社区建设,综合协调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监督社区建设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16)负责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保证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17)负责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宏观指导,核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统筹协调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活动用房和有关社区服务用房。(18)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52人,实有人数45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实有人数1人;事业编制83人,实有人数7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总计91438.68万元,比上年减少3860.72万元,下降4.0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8060.82万元,比上年减少3514.32万元,下降4.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341.0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9.61%;其他收入23719.8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0.39%。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7115.55万元,比上年增加3969.02万元,增长4.77%,其中:基本支出4097.7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70%;项目支出83017.8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5.30%。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63486.48万元,比上年减少2492.85万元,下降3.78%。主要原因:部分项目由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支出,使整体收入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327.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7.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1%;教育支出15.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163.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59%;卫生健康支出257.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3%;住房保障支出601.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2.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47.9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37.34万元,增长2230.64%。其中: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53.0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53.0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组织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23.5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2.93万元,增长121.52%。主要原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71.3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71.3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5.6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9.44万元,下降71.54%。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15.6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9.44万元,下降71.54%。主要原因:培训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7163.3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034.45万元,下降9.65%。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4625.8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76.93万元,下降7.53%。主要原因: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减少。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4962.2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11.86万元,下降4.09%。主要原因:行政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社会福利”(款)2020年度决算18227.6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608.05万元,增长24.68%。主要原因:老年福利、养老服务、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增加。

“残疾人事业”(款)2020年度决算4159.1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509.41万元,下降26.63%。主要原因: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减少。

“最低生活保障”(款)2020年度决算12401.4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607.92万元,下降11.48%。主要原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减少。

“临时救助”(款)2020年度决算2080.1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96.76万元,增长10.45%。主要原因:临时救助支出增加。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2020年度决算248.8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68.51万元,下降40.37%。主要原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减少。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458.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964.64万元,下降91.55%。主要原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57.0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39.01万元,增长1327.83%。其中:

“公共卫生”(款)2020年度决算239.0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39.0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增加。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18.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5、“住房保障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601.3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9.45万元,增长7.02%。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601.3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9.45万元,增长7.02%。主要原因:购房补贴支出增加。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2.1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7.72万元,下降15.47%。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42.1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7.72万元,下降15.47%。主要原因:安全监管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43.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其他支出12343.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其他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2343.5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621.65万元,增长15.12%。其中:

“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8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2163.5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621.65万元,增长15.38%。主要原因: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097.7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7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60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72万元减少2.1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12万元减少2.12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3.6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60万元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3.6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60万元增加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36.92万元,比上年增加66.40万元,增加原因:组织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32.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1.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40.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70.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6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33.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6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5台,95.9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030.2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特困供养:全称为北京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是指持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当地政府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7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00%,涉及金额77828.57万元。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1084.22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1个。单位自评项目74个,涉及金额76744.35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70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4个。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实施部门: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

项目类型:延续项目

项目开始时间:2020年1月

项目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2.项目背景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两项补贴”)。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改善护理条件和生活状况,委局根据《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京民福发〔2016〕434号)、《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流程的通知》(京民福发〔2019〕16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及实际需求申报实施该项目。

3.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具体是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不含多重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福利办按月及时拨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截至2020年12月底,共发放护理补贴资金1084.22万元,补贴人次81863人次。

4.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该项目预算申报资金2800.00万元,预算批复资金2453.00万元,经丰台区财政年中调整预算及年末收回结余资金两次调整,减少资金共1368.7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年底,该项目支出资金共1084.22万元。

5.总体目标

“应补尽补、科学严谨、公平正义、顺畅有序”,惠及政策覆盖群体,科学提升政策效益。

6.阶段性目标

目标1:改善护理条件,补助残疾人额外的长期照护支出。

目标2:每月按照时间规定,及时、足额、准确将补贴发放到位。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评价目的

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进一步总结和分析财政资金支出效果,了解、分析、检验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考核财政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三是通过绩效评价,促进项目单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

2.评价对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

3.评价范围

以《丰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丰财绩效〔2021〕622号)文件明确的要求为准,即福利办开展的、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目标定位相关的工作。

4.评价原则

一是客观公正原则。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评价意见。

二是科学规范原则。本次绩效评价严格遵循《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及《丰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丰财绩效〔2021〕622号)文件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三是突出绩效原则。重点关注绩效,兼顾决策和管理。

5.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工作组和专家评价工作组结合该项目特点和预期绩效目标,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原则,明确评价标准,按照《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文件,确定了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16个,四级指标28个。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详见下表:


    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草案-本级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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