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及二级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草案)

日期:2021-09-01 10:00    来源: 区民政局

字体: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本级)

2020年度部门决算(草案)


   

第一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含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设有科室13个,具体为:行政办公室(安全生产科)、财务科、社会建设和基层政权科(区划管理科)、社会救助科(环境保护科)、社会事务科(殡葬管理科)、社会组织工作科、养老工作科、儿童福利和保护科、慈善工作科(福利彩票管理科)、人事科(工委办公室)、社区党建工作科、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科、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

单位职能主要为:(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2)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组织。(3)负责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负责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负责落实儿童收养登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征地超转和地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6)统筹推进本区城乡社区建设,落实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本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7)负责社区服务工作的具体落实。指导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8)落实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对象廉租住房制度的落实。(9)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10)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11)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街道(地区)、乡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12)协助做好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13)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14)负责本区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总体研究,研究拟订本区社会建设方面的总体规划、改革方案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15)统筹推进社区建设,综合协调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监督社区建设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16)负责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保证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17)负责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宏观指导,核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统筹协调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活动用房和有关社区服务用房。(18)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52人,实有人数45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实有人数1人;事业编制63人,实有人数5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总计88937.40万元,比上年减少3552.03万元,下降3.8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6077.32万元,比上年减少2988.94万元,下降3.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357.5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8.82%;其他收入23719.8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1.1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4793.19万元,比上年增加4057.13万元,增长5.03%,其中:基本支出3500.9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13%;项目支出81292.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5.87%。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60985.20万元,比上年减少2201.56万元,下降3.48%。主要原因:部分项目由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支出,使整体收入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005.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7.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4%;教育支出15.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921.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65%;卫生健康支出257.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6%;住房保障支出520.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2.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47.9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37.34万元,增长2230.64%。其中: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53.0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53.0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组织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23.5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2.93万元,增长121.52%。主要原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71.3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71.3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5.6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8.72万元,下降71.16%。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15.6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8.72万元,下降71.16%。主要原因:培训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4921.8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462.79万元,下降9.93%。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3427.3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07.36万元,增长6.44%。主要原因: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4914.6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11.98万元,下降4.13%。主要原因:行政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社会福利”(款)2020年度决算18118.3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979.30万元,增长28.14%。主要原因:老年福利、养老服务、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增加。

“残疾人事业”(款)2020年度决算4159.1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509.41万元,下降26.63%。主要原因: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减少。

“最低生活保障”(款)2020年度决算12401.4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607.92万元,下降11.48%。主要原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减少。

“临时救助”(款)2020年度决算1194.0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87.00万元,下降13.54%。主要原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减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2020年度决算248.8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68.51万元,下降40.37%。主要原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减少。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458.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964.64万元,下降91.55%。主要原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57.0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39.01万元,增长1327.83%。其中:

“公共卫生”(款)2020年度决算239.0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39.0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增加。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18.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5、“住房保障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520.5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9.85万元,增长8.29%。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520.5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9.85万元,增长8.29%。主要原因:购房补贴支出增加。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2.1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7.72万元,下降15.47%。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42.1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7.72万元,下降15.47%。主要原因:安全监管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43.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其他支出12343.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其他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2343.5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671.65万元,增长15.66%。其中:

“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8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2163.5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671.65万元,增长15.93%。主要原因: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500.9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5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76万元减少0.7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76万元减少0.76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36.92万元,比上年增加66.40万元,增加原因:组织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98.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5.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42.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36.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4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98.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5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3台,43.7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030.2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特困供养:全称为北京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是指持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当地政府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草案-本级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报表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