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及二级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08-26 10:00    来源: 区民政局

字体:     

  

第一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设有科室13个,具体为:行政办公室(安全生产科)、财务科、社会建设和基层政权科(区划管理科)、社会救助科(环境保护科)、社会事务科(殡葬管理科)、社会组织工作科、养老工作科、儿童福利和保护科、慈善工作科、人事科(工委办公室)、社区党建工作科、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科、丰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7个,具体为: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事务中心、丰台区救助管理站(丰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儿童福利院、北京市丰台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丰台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丰台区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老年福利中心。

单位职责主要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组织。

3.负责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负责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负责落实儿童收养登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征地超转和地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

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统筹推进本区城乡社区建设,落实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本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7.负责社区服务工作的具体落实。指导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8.落实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对象廉租住房制度的落实。

9.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10.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街道(地区)、乡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2.协助做好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13.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4.负责本区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总体研究,研究拟订本区社会建设方面的总体规划、改革方案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15.统筹推进社区建设,综合协调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监督社区建设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16.负责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保证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17.负责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宏观指导,核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统筹协调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活动用房和有关社区服务用房。

18.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52人,实有人数46人;事业编制95人,实有人数8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总计94414.88万元,比上年94198.71万元增加216.17万元,增长0.2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1259.81万元,比上年82191.56万元增加9068.25万元,增长11.03%。

1.财政拨款收入60253.6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6.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219.9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5.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31006.1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3.97%。

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1813.63万元,比上年91693.58万元增加120.05万元,增长0.13%,其中:基本支出4949.3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39%;项目支出86864.2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61695.83万元,比上年62020.37万元减少324.54万元,下降0.52%。主要原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和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863.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教育支出1.25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60109.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98.76%;卫生健康支9.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住房保障支出679.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59.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9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83万元增加3.12万元,增长170.49%。其中:

“组织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4.9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83万元增加3.12万元,增长170.49%。主要原因:随基层党组织建社工作要求不断严格、细化,相应活动经费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2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5.85万元减少4.6万元,下降78.63%。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1.2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5.85万减少4.6万元,下降78.63%。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培训项目减少,培训支出相应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60109.8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65709.18万元减少5599.36万元,下降8.52%。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4721.0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5601.13万元减少880.05万元,下降15.71%。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项目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4563.8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4489.46万元增加74.35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按照全市保险统一政策调整基数,据实缴纳养老保险

“社会福利”(款)2023年度决算44060.5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44284.91万元减少224.36万元,下降0.51%。主要原因:据实向民政对象发放各项津贴补贴及生活费

“残疾人事业”(款)2023年度决算4123.9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4459.05万元减少335.15万元,下降7.52%。主要原因:据实向民政对象发放各项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临时救助”(款)2023年度决算2130.5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2113.51万元增加17.06万元,增长0.81%。主要原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增加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509.9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4761.12万元减少4251.22万元,下降89.29%。主要原因:部分走访慰问、送温暖、社会建设经费由属地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9.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9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0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9.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9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5“住房保障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679.2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667.52万元增加11.77万元,1.76%。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679.2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667.52万元增加11.77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按照政策调整基数,据实缴纳住房公积金及发放购房补贴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9.6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52.10万元7.55万元,增长14.49%。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59.6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52.10万元7.55万元,增长14.49%。主要原因:根据养老行业安全方面工作要求,增加相关应急管理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其他支出33.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其他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3.9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4万元增加29.92万元,增长748%。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33.9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4万元增加29.92万元,增长748%。主要原因:增加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949.3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4300.5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455.64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2.78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0.43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7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7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2万元减少2.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业务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发生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未发生公务接待业务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未发生。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4.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7.2万元减少2.5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业务2023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4.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7.2万元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公务用车使用,减少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0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6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75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7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23.24万元,比上年238.01万元减少14.77万元,减少原因: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严控各项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6.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3.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6.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0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6台,共计137.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790.0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儿童福利、老年福利、康复辅具、殡葬、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养老服务)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体育、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反映组织、指导、协调各类风险灾害防范治理方面的支出。

3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6.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

附件: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附件1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2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绩效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