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政府预决算
关于丰台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日期:2018-08-01 10:47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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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台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

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8年7月26日在北京市丰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丰台区财政局局长段德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丰台区人民政府委托,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丰台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关于我区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预算法》实施以来,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监督指导下,我区不断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压缩政府债务规模,取得了较好成效。

2018年北京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已经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北京市核定我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40.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79.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60.7亿元。综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债务管理工作实际,我区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结构拟与北京市核定的限额结构保持一致。

截至2018年6月底,我区政府债务余额251.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9.8亿元,专项债务122亿元,均低于核定的债务限额,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2018年我区到期债务本金8.4亿元,均为一般债务,拟通过申购政府债券的方式予以置换偿还,置换债券额度已经北京市财政局下达至我区。置换后,我区政府债务余额预计仍为251.8亿元,债务规模和债务结构无变化。

二、关于2017年度新增债券支出项目调整方案

经丰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我区2017年通过申购政府债券的方式新增债务10.2亿元,其中,用于丰台区河道防洪治理及综合整治工程4亿元,丰台区道路设施建设项目4.5亿元,丰台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1.7亿元。

在执行过程中,各项目因涉及的部分细分项立项批复时间较晚造成资金需求减少、征地拆迁工作推进缓慢等原因,债券资金结余5亿元无法及时支出,其中丰台区河道防洪治理及综合整治工程结余2.8亿元,丰台区道路设施建设项目结余1.7亿元,丰台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结余0.5亿元。

为避免债券资金沉淀,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的原则,以上债券资金结余拟调整用于我区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或城市环境美化项目。其中,用于“丰台区变电站征地拆迁工程”1.8亿元,用于“丰台区四环内新增户部分配套电网改造工程”0.5亿元,用于“丰台区生活垃圾湿解处理厂工程”0.6亿元,用于“南苑棚户区征地拆迁工程”2亿元,用于“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园区绿化景观及相关设施建设”0.1亿元,以上五个项目使用债券资金金额合计5亿元。调整后,债券资金将于本年内全部支出完毕。

三、关于2018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预算法》要求,经区人大批准的区本级预算,在执行中需要增加预算总支出或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018年初区本级预算预留一般公共预算资金8.4亿元用于到期债务还本。采用政府债券置换的方式还本后,原安排用于还本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8.4亿元调整用于增加我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亿元、教育支出2.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亿元。

以上调整内容涉及的收支情况详见北京市丰台区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丰台区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206.3亿元,支出合计为206.3亿元。调整后,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214.7亿元,支出合计为214.7亿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下一步,按照《预算法》及中央、北京市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要求,我区将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政府债务监管机制,防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以上报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丰台区2018年调整预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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