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台区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6年11月24日在北京市丰台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丰台区财政局局长 李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2016年,我区根据收支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财政资金,合理测算财政收入,按照《预算法》要求,现申请对2016年财政预算进行调整,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预算法》对预算调整的相关规定
《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体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第六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二、申请调整事项
(一)调减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2016年丰台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审核批准的《关于丰台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我区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37.51亿元,其中:土地收入预算为313.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7.51亿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33.42亿元。
2016年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的形势下,按照《北京市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2016年北京土地市场供应较少,我区尚未有土地入市。截至目前,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共计24.03亿元,其中土地前期成本4.4亿元,土地收益19.63亿元。经预测,年度内预计没有新增土地出让收入。
根据2016年我区土地入市情况,考虑与年初预算差距较大,现申请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从337.51亿元调整至47.64亿元,其中:土地收入预算从313.9亿元调整至24.03亿元;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从337.51亿元调整至47.64亿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从333.42亿元调整至45.1亿元。
(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15年底我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亿元,经2016年丰台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审核批准的《关于丰台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我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4.74亿元,其中: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亿元。调入后,截至目前,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余2亿元。
按照北京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京社委发[2015]5号)和《丰台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实施细则》(丰社领办发[2016]1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结构,涉及经费1.1亿元;按照国务院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要求,调整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涉及经费1.2亿元。为缓解我区2016年收支压力,现申请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亿元,用于我区在职、离退休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增资。调入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余0元。
以上调整内容涉及的收入和支出科目情况详见北京市丰台区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
请予审议。
丰台区财政局
2016年11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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