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丰台区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3年7月27日在北京市丰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丰台区财政局局长 陈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丰台区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债务限额及余额
北京市财政局核定我区2023年新增地方债务限额81.8亿元,均为专项债务限额。其中提前下达53亿元,本次下达28.8亿元。新增后,我区政府债务限额1421.1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81.3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239.75亿元。考虑到发行政府债券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建议按照北京市财政局核定的限额核定我区政府债务限额1421.13亿元。
2023年政府债务余额预计为1382.8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4.65亿元、专项债务1238.20亿元,规模均处于限额内。
(二)新增债券使用方案
今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和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扩围等多重因素影响,区级财政收支压力依然较大。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适度使用债券资金,进一步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债券资金撬动作用,通过投资乘数效应进一步释放我区经济增长潜力,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及破解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难题的有力举措。
为做好重点地区棚户区改造,拟全额使用新增债务限额28.8亿元申报专项债券,投向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云岗街道张家坟A区、B区、C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5.4亿元,张郭庄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7亿元,东河沿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3.1亿元,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7.5亿元,看丹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0.73亿元,岳各庄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2.07亿元,万泉寺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3亿元。
本次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7个项目均为棚户区改造项目,且均为续发项目,是持续优化人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项目建设工作均在有序推进中,鉴于项目资金体量较大,区级财力难以实现完全保障,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破解项目资金难题。上述债券到期后拟全部使用项目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予以偿还,随着项目上市交易,对应收入缴入国库,能够按时足额偿还对应的政府债务。
二、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预算法》要求,经区人大批准的区级预算,在执行中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及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经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213.91亿元,调增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8.8亿元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242.71亿元。
经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为213.91亿元,调增城乡社区支出28.8亿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04亿元,调减城乡社区支出0.04亿元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为242.71亿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积极落实区人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保证债务增量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严格履行新增政府债务法定程序,进一步深化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过程管理,确保债务资金规范高效使用,持续落实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守好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促进全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以上报告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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