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丰台区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调整(第二次)方案的报告
——2024年9月26日在北京市丰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丰台区财政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丰台区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8亿元,其中,提前下达限额21.91亿元,预算调整已经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剩余新增限额6.09亿元,均为专项债券,拟纳入本次调整预算。限额调整后,我区政府债务限额1418.2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50.4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267.75亿元。考虑到发行政府债券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建议按照北京市财政局核定的限额核定我区政府债务限额1418.21亿元。
(二)新增债券使用方案
受宏观经济下行和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扩围等多重因素影响,区级财政收支压力依然较大。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适度使用债券资金,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及破解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难题的有力举措。
为做好重点地区棚户区改造,拟全额使用新增债务限额6.09亿元申报专项债券,投向9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五里店京周路沿线棚户区改造项目2.39亿元,东铁营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1.1亿元,张郭庄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0.43亿元,看丹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0.43亿元,辛庄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0.43亿元,榆树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0.43亿元,东河沿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0.33亿元,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0.33亿元,云岗街道张家坟A区、B区、C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0.22亿元。
本次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9个项目均为棚户区改造续发项目,是持续优化人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项目建设工作均在有序推进中,鉴于项目资金体量较大,区级财力难以实现完全保障,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破解项目资金难题。上述债券到期后拟全部使用项目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予以偿还,随着项目上市交易,对应收入缴入国库,能够按时足额偿还对应的政府债务。
(三)债务还本情况
2024年,我区到期债务本金95.13亿元,包括一般债务1.7亿元、专项债务93.43亿元。年初已申请发行再融资债券51.13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金,包括一般债券1.7亿元、专项债券49.43亿元,上述再融资债券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剩余44亿元到期专项债券需使用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偿还,相关资金已在年初预算中予以安排。
(四)债务余额情况
上述债券发行后,考虑债务还本情况,我区政府债务余额1366.85亿元,包括一般债务144.65亿元、专项债务1222.2亿元,规模均处于限额内,风险可控。
二、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预算法》要求,经区人大批准的区级预算,在执行中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经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427.3亿元,调增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6.09亿元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433.39亿元。
经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为427.3亿元,调增城乡社区支出6.09亿元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为433.39亿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积极落实区人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保证债务增量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严格履行新增政府债务法定程序,进一步深化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过程管理,确保债务资金规范高效使用,持续落实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守好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促进全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以上报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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