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保局及二级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草案)

日期:2021-09-01 10:00    来源: 区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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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行政单位1个,为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内设17个科室;事业单位9个,为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北京市丰台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北京市丰台区人事考试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改革及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3、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协助开展本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审核、报批。

4、负责本区城乡劳动力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定工作,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5、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保持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本区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负责积分落户申报工作。

7、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及科级以下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

8、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本区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负责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10、承担本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安全监管职责;对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名义举行的招聘、录用等活动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社会保障卡的发放、运用和管理工作,区医保局做好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的使用管理规范工作。两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行政编制65人,实有人数62人;事业编制361人,实有人数32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9719.93万元,比上年减少4476.01万元,下降10.1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7332.67万元,比上年减少4957.26万元,下降11.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872.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7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460.6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2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5337.80万元,比上年减少6582.22万元,下降15.70%,其中:基本支出12281.2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4.75%;项目支出23056.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5.2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8436.76万元,比上年减少4892.57万元,下降11.29%。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职能划出,经费减少;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减少聚集性活动开展,节约了财政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845.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3%;教育支出3.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10.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01%;卫生健康支出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节能环保支出1099.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6%;住房保障支出1934.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数79.7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33.77万元,降低62.66%,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数0.9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96万元,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信访维稳经费;

“人力资源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数2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4.78万元,降低80.12%,主要原因:一是横拨资金不在我部门决算数中体现;二是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期限两年,结转2021年使用;

“组织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数52.7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9.95万元,降低36.21%,主要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组织事务通过线上开展,节约了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数3.0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5.91万元,降低89.5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数3.0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5.91万元,降低89.50%,主要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取消聚集性培训开展,节约了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数31710.7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486.45万元,降低7.27%,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数12599.9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87.09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正常上涨;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数1188.9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6.76万元,降低3%,主要原因:202012月养老保险结转20211月缴纳;

“就业补助”(款)2020年度决算数1340.2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192.62万元,降低47.09%,主要原因:横拨资金不在我部门决算数中体现;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2020年度决算数1612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77.5万元,降低6.26%,主要原因:享受政策人数减少。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数458.5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66.64万元,降低36.77%,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资金根据工作进度及合同约定结转2021年继续使用;二是市拨资金使用期限两年,结转2021年继续使用;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数18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数18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持平。

5、“节能环保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数1099.5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0元,增加1099.57万元,其中: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数1099.5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0元,增加1099.57万元,主要原因:年中收到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6、“农林水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数0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69万元,减少69万元,降低100%,其中: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数0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69万元,减少69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横拨资金不在我部门决算数中体现。

7、“住房保障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数1934.3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1884.34万元,增加49.96万元,增长2.65%,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数1934.3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1884.34万元,增加49.96万元,增长2.65%,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基数随工资水平上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4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2281.2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独立核算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46万元减少2.4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46万元减少2.46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2020年无接待事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落实公务用车改革制度,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落实公务用车改革制度,主要原因: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公务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处统筹安排。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64.44万元,比上年减少18.63万元,减少原因:一是机构改革职能划出,经费减少;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减少聚集性活动开展,节约了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6.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1.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0.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4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8.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3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37.99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8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00%,涉及金额26098.14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78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1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4个。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科学严谨,总体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制定,与我局职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密切相关,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准确;项目执行中注重绩效跟踪,强化过程控制,能按照设定的计划进行,符合财政支出项目管理要求,实现了预期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检验财政支出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财政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安排提供重要依据,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和《丰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丰财绩效〔2021622号)的总体要求,对“无保障老人养老补贴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形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08年北京市率先建立了统筹城乡、标准一致的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福利性养老保障办法。对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享受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这标志着北京市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

2)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丰台区根据北京市京政发〔200735号、京劳社养发〔200816号和京社保发〔20089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作部署,于20084月底,完成第一批覆盖全区21个街道(乡镇)社保所的2.7万余人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发放工作。自20084月份开始无保障老年人养老补贴于每月20日发放到无保障老年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折中,实现了无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

随着经济水平以及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无社会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待遇水平自2008年开始发放每人每月200元逐步提高到2020年最高领取每人每月755元。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无保障群体的关怀。

20149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发文,《关于丧葬补助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目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4203号),自201511日起,本市领取老年保障人员的丧葬金纳入无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支出。

在无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金的发放工作中,丰台社保中心严格按照市中心统一工作流程进行操作,严格信息比对工作,强化资金及支付审核流程,坚持岗位互斥原则,保证资金的安全,确保无保障老年人待遇的按期足额发放。

无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实施后,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为主体的养老保障体系,实现了在制度上的全覆盖,减轻无保障老年人家庭的养老负担,使众多老年人过上了“老有所养,晚年无忧”的幸福生活,为维护区域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

无社会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金将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对我区无保障老年人的生活给以保障,我们在继续做好发放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好各项调研工作,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为市区两级政府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同时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加强生存认证工作,信息比对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规定,支付老年保障待遇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共同筹集,老年保障待遇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根据2019年底领取基础养老金17933人,预测2020年我区为17850人发放老年保障待遇资金,年初资金预算17200.50万元。财政实际拨款16123万元,实际支出16123万元。

2.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

1)预期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障城乡无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体现社会主义社会对老年人的保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735)规定,按期足额发放无社会保障老年人养老补助金。使无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我区每月20日分别通过农商银行和北京银行为我区无保障老年人发放无保障福利养老金,确保老年保障金按期足额发放,保证资金安全,减少无保障老年人生活负担,解决老年人的后顾之忧,使无保障老人能够老有所养。

2)阶段性目标

20211月开始,每月20日进行无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发放,至202112月,保证享受待遇人员能够按期足额享受到社会保障待遇一季度支出4300.125万元;二季度支出4300.125万元;三季度支出4300.125万元;四季度支出4300.125万元;全年支出17200.50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丰台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丰财绩效〔2012729)和《丰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无保障老人养老补贴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考核无保障老人养老补贴项目的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保障无保障老人按时足额领取养老补贴。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保持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因此,无保障老人养老补贴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该项目由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申报。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作为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对项目经费的申请,拨付,统计分析工作。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

原则上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2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0%。如有特殊情况,一级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二、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

2)评价指标体系:(1)

1: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项目管理

项目资金

资金管理

资金到位率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

10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实际完成情况

无保障老人各项待遇按期足额发放

10

质量指标

质量达标

落实政策待遇无偏差,数据无误

20

时效指标

项目实施时间与计划的一致性

项目实施时间与计划一致性

10

成本指标

项目实施成本控制的有效性

项目实施成本控制的有效性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实施效益

及时落实无保障老人各项待遇,保证了老有所养,实现了养老保障全覆盖,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幸福。

2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及时落实无保障老年人员各项待遇,无保障老人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20

得分

100

填报注意事项:

1.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若年初指标值设定偏低,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年度指标值(A*100%。若计算结果在200%-300%(含200%)区间,则按照该指标分值的10%扣分;计算结果在300%-500%(含300%)区间,则按照该指标分值的20%扣分;计算结果高于500%(含500%),则按照该指标分值的30%扣分。

3.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3)评价方法:

部门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上要求(见表1):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指标内涵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应当可采集、可获得;同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应具有一致性,便于评价结果的比较。

4)评价标准:

部门评价指标的权重应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原则上项目决策权重占10%,项目产出权重占50%,项目效益权重占20%。满意度指标权重占20%。根据项目实际特点,一级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二、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加强对成本指标的考核。同一评价对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时,指标权重应体现差异性,其中,实施期间的评价更注重决策、过程和产出,实施期结束后的评价更注重产出和效益。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保证无保障老人养老补贴项目指标的顺利完成,我单位在此项目实施过程中,设立专人根据上年运行情况实施项目预算,并进行事中绩效自评和事后绩效自评,及时与局财务和财政相沟通已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无保障老人养老补贴项目全年预算为16123万元,全年财政实际拨款16123万元,资金执行率为100%,按照文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待遇,及时落实享受补贴人员待遇,提高无保障老年群体思想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我区和谐发展。受到受益群体的一致好评。见表2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2020年无保障老人养老补贴

主管部门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项目负责人

姜丽洁

联系电话

63258257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7200.50

16123

16123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7200.50

16123

16123

10

100%

1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拟为我区城乡无保障老年人发放无保障待遇, 17200.50万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无保障老年人员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通过项目实施,全年为我区城乡无保障老年人发放无保障待遇16123万元,提高了无保障老年人员生活水平,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

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按人均745元标准为我区城乡无保障老年人发放养老金,按5000元标准为无保障死亡老人发放一次性丧葬金

16123

16123

10

10

质量指标

按照京政发〔200735号和京劳社养发〔200816号等相关文件及流程按时下发给个人及各街道社保所,不拖延,不截留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735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8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丰台区社保中心在无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金的发放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规定操作,为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根据市中心要求,单独设立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居民养老保障资金专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做到了业务,财务的相互衔接和制约,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运行,实现了无保障养老金的按期足额支付

20

20

时效指标

每月20日足额下拨区财政的补贴资金

按政策标准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银行代发给个人和街道社保所

每月20日根据业务部门转来月报,及时拨付银行代发给个人和街道社保所

10

10

成本指标

2020年无保障老人养老补贴按人均每月745元标准下拨,丧葬补助金按每人5000元标准下拨

2020年无保障老人养老补贴按1953年之后出生的领取735元,

1953年全年出生的领取745元,

1953年之前出生的领取755

202011日起符合申请老年保障的人员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35元,

按每人5000元标准下发丧葬补助金,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及时进行调标工作

2020年无保障老人养老补贴按1953年之后出生的领取735元,

1953年全年出生的领取745元,

1953年之前出生的领取755

202011日起符合申请老年保障的人员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35元,

按每人5000元标准为无保障死亡老人发放一次性丧葬金。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已及时进行调标工作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及时落实享受补贴人员补贴,提高无保障老年群体思想稳定,化解矛盾,促进我区和谐稳定发展

及时落实享受补贴人员补贴,提高无保障老年人员生活水平,保持无保障老年群体思想稳定,化解矛盾,促进我区和谐稳定发展

已及时落实无保障老年人员补贴,保障城乡无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丰台区的社会经济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应有作用

20

2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标

及时落实无保障老年人员补贴,为无保障老年群体解决实际困难。

及时落实无保障老年人员补贴,为无保障老年群体解决实际困难

已及时落实无保障老年人员补贴,为无保障老年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受到无保障老年群体的好评,已调查问卷形式收到收益群体反馈,对这项惠民政策基本满意。

20

20

总分

100

100

填报注意事项:

1.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若年初指标值设定偏低,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年度指标值(A*100%。若计算结果在200%-300%(含200%)区间,则按照该指标分值的10%扣分;计算结果在300%-500%(含300%)区间,则按照该指标分值的20%扣分;计算结果高于500%(含500%),则按照该指标分值的30%扣分。

3.请在“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中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4.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2019年年末领取人数17933人支付的情况并结合历年每月平均死亡率趋势分析预计2020年我区城乡无保障人员17850人,按人均每月775元标准,需财政拨款17850*775*12=166005000元。预计城乡无保障老人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金领取人数约为每月100人,按5000元标准领取丧葬补助金为100*12*5000=6000000元。共需财政拨款17200.50万元。

2.项目资金安排落实及总投入情况

2020年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资金共投入17200.50万元,财政实际拨付到位16123万元,为无保障老年人发放养老保障待遇16123万元,全部发放到位。

3.项目资金支付流程

1)月报支付生成

丰台区社保中心支付部门(支付科)负责在月末对次月发放数据进行审核,生成支付月报,财务部门(基金财务科)于每月5日前通过系统接收同级业务部门转来的月报支付数据,并与经业务部门签字确认的《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支付月报汇总表》及《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社发银行明细表》进行核对,核对内容主要包括:结算日期、支付金额等,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

2)资金下拨

丰台社保中心基金科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上报老年补贴资金用款计划及请示,(经基金财务科科长、中心主任、主管局长、财务主管局长、局财务科长审批签字)人保局财务科对上报的老年补贴资金用款计划审核后, 12日前,局零余额账户将本月老年补贴资金拨付到丰台区社保中心老年补贴资金专户用于无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待遇的发放。丰台区社保中心根据拨款单据进行账务处理。

3)每月20日前财务部门,根据《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支付月报汇总表》及《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社发银行明细表》将资金拨付至代发银行,20日代发银行对本月无保障老年人养老补贴进行社会化发放。

4)每月20日后,财务部门以《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支付月报汇总表》、《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社发银行明细表》及银行回单作为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上报会计报表,登记有关帐簿。

2020年共为无保障老年人发放无保障老年人补助金16123万元。具体支付执行情况如下3

3:无保障老人养老补贴项目支出情况表

单位:元

月份

2020年预算

资金到位情况

实际执行数

执行率

1季度

43,001,250.00

39,820,000.00

39,820,000.00

100.00%

2季度

43,001,250.00

38,920,000.00

38,920,000.00

100.00%

3季度

43,001,250.00

42,160,000.00

42,160,000.00

100.00%

4季度

43,001,250.00

40,330,000.00

40,330,000.00

100.00%

合计

172,005,000.00

161,230,000.00

161,230,000.00

100.00%

4.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丰台区社保中心根据市中心统一要求,每月20日将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金按期足额发放至待遇享受人员存折中。全年发放无保障养老保障金16123万元。

22020年无保障老年人问卷调查情况汇总

2020年我们在无保障老年人老年保障发放过程中,抽取全区600名无保障老年人就无保障待遇发放工作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有67%的农民户籍,33%的居民户籍的无保障老年人领取无保障养老金。领取无保障老年保障的人员中有75%的人员无保障养老金为老年人的主要收入来源。13%为租房收入,12%为其他收入。说明无保障养老金已成为无保障老年人的主要收入来源。600名被调查人员全部按时足额领取到了无保障养老金。80%的人员对无保障福利养老金补贴政策很满意,15%的人员满意,5%的人员基本满意。20%的人员认为无保障养老金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有一定的困难,希望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80%的人员认为可以基本满足。

通过本次调查,我们认为丰台社保中心能够按期足额发放无保障养老金,无保障养老金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居民与农民享受一样的社会保障待遇,同时无保障养老金已成为无保障老年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是由于金额较少,在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水平上还有一定的困难。

3)取得的社会效益

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资金支出的实施,对于个人、家庭及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社会效益明显。

实现了养老保障全覆盖。无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实施后,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为主体的养老保障体系,实现了在制度上的全覆盖,为维护区域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保证了无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养老保障的实施,使众多老年人过上了“老有所养,晚年无忧”的幸福生活。解决了老人的后顾之忧!减轻了家庭负担。无保障老年人大多数没有生活来源,主要靠子女赡养,无保障老年养老保障待遇的发放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解决了年轻人赡养老年人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有更多的精力投身到社会各项工作领域中,为社会多做贡献。从而促进了家庭和谐,传承了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同时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制度。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补贴,打破了以往城镇、农村居民的二元障碍,不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都可以得到一样的社会保障。

无保障老年人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经济水平以及物价水平的提高,无社会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待遇水平自2011年每人每月250元开始逐步提高到2020年人均每月745元。保障了老人的基本生活,减轻了家庭负担,提高了人民的幸福感。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丰台区社保中心在市中心的统一管理下,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发放工作严格制度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保证了工作中有章可循。

2.在全市范围内做到了“六统一”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流程、统一系统、统一核算、统一目标,从而保证了无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待遇的发放,保证了资金的安全,为无保障养老金的发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强化了信息比对系统,实现了多部门多系统的有效配合,确保了无保障老年人老年保障金的按期足额发放。

(六)有关建议。

无。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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