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及二级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日期:2021-01-28 10:00    来源: 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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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内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使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九、其他事项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计划情况表

十、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事业发展专项计划类)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机构运行保障类)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五、预算编制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

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职能主要为:

1、负责保障本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本区水务发展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协调监督实施。

2、组织开展本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3、负责本区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监测,配合北京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4、负责本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影响评价(含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5、贯彻执行本市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指导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6、负责本区供水、排水工作的监督指导。贯彻落实排水许可制度。监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实施北京市技术标准、监督供水排水行业的特许经营行为。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工作。

7、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北京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实施节约用水有关定额、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组织开展本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北京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贯彻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9、指导监督本区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10、指导本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治理与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11、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12、负责本区河长制工作。贯彻执行河长制工作的政策,推进河长制工作建议和任务,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13、贯彻执行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并对街道、乡镇进行指导监督。

14、负责本区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5、依法依规负责本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16、负责开展本区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落实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17、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系统治理,加强本区河湖水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落实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要求,完善城乡供排水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20、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水务局负责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依法指导监督水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地下水监测工作。组织建设城乡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依法加强对城镇排污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监督管理,以及对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情况的监督管理。统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2)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直排地表水体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划定水功能区,制定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统筹协调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协调重大水污染事故和水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3)两部门要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应急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和城市内涝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2)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灾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3)两部门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救的应急救援、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防救合力。

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含行政执法机构0个),事业单位8个。截至2020年底,共有行政编制35人,实际29人;事业编制160人,实际143人;离退休人员 92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单位)收入预算14961.37万元,同比2020年增加297.05万元,增长1.99%,其中:财政拨款12648.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 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2312.77万元。

2021年部门(单位)支出预算14961.37万元,比2020年增加297.05万元,增长1.99%,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079.4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881.8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万元,其中组织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7万元;教育支出8.39万元,其中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8.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1.93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48.23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53.22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01.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5.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7.70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移民补助23.7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713.47万元,其中污染防治-大气支出3713.47万元;农林水支出9578.78万元,其中水利支出9578.78万元(行政运行支出1854.8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5.51万元,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支出114万元,水利工程建设支出287万元,水利执法监督支出57.56万元,水土保持支出312.84万元,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支出5496.28万元,水文测报80万元,防汛896.45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21.45万元,水利安全监督24.2万元,其他水利支出348.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4.94万元,其中住房改革支出834.9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465.98万元,购房补贴支出368.9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2.10万元,其中应急管理事务-安全监管52.10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上述支出中,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

2、全区所辖范围内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程设施管理、水环境保护与管理、防汛应急、水政执法监督、供水、排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河湖维护等相关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5460.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160.22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2021年本部门(单位)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合计 169.0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固定资产占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总额44430.71万元,其中:车辆65台,3245.3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372.87万元。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7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87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881.876212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九、其他事项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根据下级政府在组织财政收入能力、必要支出需求、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等因素,按照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将其无偿转作下级政府收入来源,并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用于办理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1.收支预算总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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