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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08-26 10:00    来源: 区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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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比照预算公开的内容格式)

(一)机构设置、职责(需公开内设机构数量下属单位数量及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设21个科室,包括办公室、法律事务科、宣传培训科、统计精算科、基层指导科、登记征缴科、基金支付科、基金财务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社保卡管理科、账户管理科、居民保险科、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科、权益记录管理科、内控监督科、技术保障科、咨询服务科、业务档案管理科、综合服务管理科、党建科、财务科。主要职能是:

1.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贯彻国家、市委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事业发展规划。

2)依法管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街镇开展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服务工作。

4)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管理行政复议及诉讼工作,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宣传、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公共服务。

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登记,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2)核定并按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

3)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管理经办;

4)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5)负责办理社会保障卡相关服务工作;

6)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

7)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

8)负责引导、协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业务;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153人,实有人数14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总计5373.49万元,比上年减少14.24万元,下降0.2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156.6万元,比上年减少100.46万元,下降1.91%。

1.财政拨款收入5156.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56.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133.11万元,比上年减少111.88万元,下降2.13%,其中:基本支出4586.8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9.35%;项目支出546.2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6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5373.49万元,比上年减少14.24万元,下降0.26%。主要原因:2023年度项目经费预算数缩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33.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0.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50.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69%;住房保障支出682.6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3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0.4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06万元,下降93.52%。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0.4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6.06万元,下降93.52%。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培训活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450.0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26.73万元,下降6.84%。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3931.4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94.18万元,下降6.96%。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减少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518.5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2.55万元,下降5.91%。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682.6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06.5万元,下降13.5%。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682.6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06.5万元,下降13.5%。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586.8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与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万元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72.76万元,比上年增加15.73万元,增加原因:主要因宣传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5.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5.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5.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截至12月31日,社保中心共有车辆0台,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反应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应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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