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星新增
网端操作步骤:点击进入【零星新增】页面,提示“1、2024年1月以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自办理参保登记成功的次月10日起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2、2024年1月及以后用人单位调整职工缴费工资的,应当向税务部门申报。”
注意:增员次月10日以后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的电子税务局网站操作,详情请咨询丰台税务83812366
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后,点击【获取共享信息】,把获取的信息回显到页面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报信息。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将申报信息提交到系统。未获取到共享数据人员,根据页面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提示:该增员数据将在月末被批量传递给税务部门,次月10日以后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的电子税务局网站申报工资并缴费。
2.批量新增
网端操作步骤:点击【批量导入】,进入劳动合同批量申报页面,可进行批量增员。点击【模版下载】,可下载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模版。
按照模版填写登记信息后,点击【上传申报信息】,页面显示上传成功和失败信息列表。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将申报信息提交到系统。
信息录入失败的人员可以通过【导出失败列表】进行人员明细和原因的导出。
现场办理所需材料:
提示:未共享数据或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表》(加盖公章);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未获取到共享数据时提供,查验后留存高拍件)
一般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外籍人员: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中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需额外提供以下就业证件之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
港澳人员: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人员:台湾居民居住证;
华侨:护照;
超过50周岁的管理性、专业技术性岗位女职工另需提供:
(1)能体现其50周岁时以及参保时的管理性或专业技术性岗位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干部履历表》、任免材料等)或相关部门(如档案存放地等)出具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证明(举例:若在外省市为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明以及当地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退休的相关政策文件);
(2)50周岁至今的参保证明(在京参保前在外省市以管理性或专业技术性岗位参保的提供)或近两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时间段需包含能体现当前基数年基数以及50周岁至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3.登记信息电子采集表(仅批量、有共享数据业务适用,非必要)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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