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丰台区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日期:2023-11-03 09:54    来源: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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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目的

1.3编制依据

1.4救助工作

1.5适用范围

1.6工作原则

1.7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2工作机构及职责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2.4专家顾问组及职责

3灾害预警响应

4信息报告

4.1自然灾害灾情

4.2其他突发事件信息

5应急救助响应

5.1先期救助

5.2分级响应

5.3响应升级

5.4信息发布

5.5响应终止

6灾后救助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2倒损农房恢复重建

6.3冬春救助

7本行政区域外发生突发事件需要本区开展的工作

7.1本区毗邻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需要本区开展的协同保障工作

7.2外区、省(区、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需要本区开展的救灾捐赠工作

8保障措施

8.1资金保障

8.2物资保障

8.3安置场所保障

8.4通信和装备保障

8.5人力资源保障

8.6社会动员保障

8.7宣教培训和演练

9附则

9.1预案制定

9.2预案修订

9.3预案实施

10附件

10.1术语解释

10.2区应急救助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0.3街镇(管委会)救助应急预案目录

10.4专家顾问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10.5区应急救助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及联络员联系方式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充分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为宗旨,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晰、保障有力、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体系,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和应急救助管理水平。

1.2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与北京市和本级相关预案的衔接,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助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北京市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丰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4救助工作

应急救助是指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应急期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困难,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灾后救助是指灾情稳定后,灾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所开展的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等救助工作。

1.5适用范围

(1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

本区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由国务院、北京市或全区统一组织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区行政区域内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助。

(2)本行政区域外发生突发事件后需要本区开展的工作:

①本毗邻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需要本区开展的协同保障工作。

②外区、省(区、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需要本区开展的救灾捐赠工作。

1.6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受灾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伤病人员的救助需要,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

1.7预案体系

本区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区、街镇(管委会)两级管理。区级预案包括本预案,以及区相关部门依据本预案和各自职责制定的配套预案;各街镇(管委会)参照区级预案制定本辖区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社区(村)依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应急救助工作方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区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以下称区应急救助指挥部)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本区突发事件受灾群众应急救助和自然灾害灾后救助工作,统筹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和救灾捐赠款物;在市应急救助指挥部的指挥下负责组织开展其它突发事件救助工作。

区应急救助指挥部总指挥由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负责区应急救助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区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实施统一指挥。执行副总指挥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财政局局长和区商务局局长担任。执行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助具体工作,负责区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协助总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区财政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的资金保障工作;区商务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

区应急救助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本区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统筹协调和指挥本区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指导或协助街镇(管委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本区自然灾害的灾后救助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灾情和灾区需求会商与评估;统筹协调救灾捐赠、救灾物资保障等工作。

(4负责会同相关区属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工作。

(5市应急救助指挥部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对本行政区域外发生突发事件后需要本区开展的救助工作。

(6分析、总结本区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7负责指导本区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8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2.2工作机构及职责

区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具体承担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主管副局长兼任。

区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区应急救助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各成员单位实施本区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负责本毗邻区发生突发事件后需要本区开展的协同保障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与区应急救助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预案,指导各街镇(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制定、修订与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相关的预案。

(3负责收集分析本区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分析评估灾情形势和灾区需求,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

(4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街镇(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应急救助工作的准备和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

(5承担区应急救助指挥部的值守应急工作和技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相关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区应急救助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承担区应急救助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7负责接受自然灾害救灾捐赠款物,统筹调配应急救助资金和物资,公布相关捐赠和物资、资金发放信息;在市应急救助指挥部指挥下负责组织协调对外区、省(区、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后的救灾捐赠工作。

(8承担区应急救助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应急救助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区发改委、区教委、区科信局、区民宗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市规自委丰台分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政府外办、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国动办、区房管局区气象局、区税务局、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消防救援支队、丰台交通支队区地震局、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区通管办、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和各街镇(管委会)。

区应急救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0.2

2.4专家顾问组及职责

区应急救助指挥部设立专家顾问组,对全区应急救助工作重大决策和中长期工作规划及救助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和建议,为灾情管理、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等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3灾害预警响应

根据《丰台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预警信息主责部门应及时将预警信息或重要提示性信息内容向区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针对突发事件预警预报信息,区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情况,立即启动工作机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视情向区应急救助指挥部领导报告,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各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灾害风险变化,及时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3区商务局做好调运救灾物资准备工作,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并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准备工作。

(4派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特殊群体帮扶、救灾物资保障等救助准备情况。

(5指导相关街镇(管委会)和单位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安置疏散转移人员,并保障其基本生活。

(6区应急局通知应急救助队伍做好救助准备工作。

(7根据需要,做好其他各项救助准备工作。

4信息报告

4.1自然灾害灾情

4.1.1 灾情报告

(1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及本区关于灾情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区应急局、各街镇负责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并建立倒损农房等灾害损失台账。

自然灾害快报: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社区(村)应在1小时内将灾情上报街镇。街镇应在接报后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到区应急局。区应急局应在灾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市应急局报告。

当发生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以及灾害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区应急局应立即收集、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并向区委、区政府市应急局报告。

灾情稳定前,各单位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街镇每日8时之前向区应急局报告灾情,区应急局每日10时之前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灾情。

灾情稳定后,各街镇应在3日内将核定的灾害损失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区应急局,区应急局接到报告后应在2日内审核汇总全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送核定的灾情。

干旱灾情报告:对于干旱缓发灾害,在灾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由各街镇向区应急局初报;在灾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区应急局按相关要求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

(2本区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害损失程度达到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一级应急响应标准或者国务院、北京市作出特殊要求的,应按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开展灾情评估、上报工作。

4.1.2 灾情会商

各街镇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及时开展灾情会商工作。

区应急救助指挥部按照《丰台区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工作办法》,适时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开展实时、专题和重大灾情会商,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其他突发事件信息

当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涉及群众伤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时,相关区属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区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事件信息。

5应急救助响应

5.1先期救助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街镇(管委会)、社区(村)作为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第一响应人”,应做好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水喝、有病能医。

5.2分级响应

针对本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需救助人数等情况,本区应急救助响应级别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

5.2.1三级响应

5.2.1.1启动条件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区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三级响应:

(1)因自然灾害或自然灾害风险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以下(含本数,下同);

(2)因自然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0间或200户以下

(3)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万人以下;

4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中涉及群众伤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情况,且与自然灾害三级响应启动条件相当,需要开展应急救助工作的。

5.2.1.2响应措施

(1)事发地街镇(管委会)按照本级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开展救助工作。

(2)区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与受灾街镇(管委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按照有关规定发布灾情和灾区需求等信息。

(3)根据受灾街镇(管委会)需要,区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相应救助指导和支持工作。

5.2.2二级响应

5.2.2.1启动条件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区应急救助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

(1)因自然灾害死亡或可能死亡5人以下;

(2)因自然灾害或自然灾害风险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以上,1万人以下;

(3)因自然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0间或200户以上,2000间或700户以下;

(4)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5)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中涉及群众伤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情况,且与自然灾害二级响应启动条件相当,需要开展应急救助工作的。

5.2.2.2响应措施

(1事发地街镇(管委会)按照本级突发事件救助预案开展先期救助工作。

(2区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统计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发布灾情和灾区需求等信息。

(3区应急救助指挥部主持,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成员和受灾街镇(管委会)召开会商会,分析评估灾情,研究救灾工作措施。

(4区应急救助指挥部总指挥或执行总指挥带队,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查看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5区应急救助指挥部参与区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指挥协调灾区应急救助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

(6区应急局指导灾区选择适宜场所,建立群众集中安置点,向受灾人员提供床铺、被褥、食品、饮用水、取暖、生活用品等应急救助,并做好人员秩序、医疗卫生、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

(7根据灾情评估及救助工作需求,区应急局商区财政局及时下拨相关救助资金,会同区商务局及时为灾区紧急调拨区级救灾物资,并指导、监督发放救灾款物。

(8)根据救灾需求,区应急局会同区财政局视情向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申请市级应急救助补助资金和市级救灾储备物资。

(9)区城管委(区交通委)、丰台交通支队、丰台运输管理分局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区卫健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10公安局丰台分局负责集中安置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

(11灾情稳定后,区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灾区评估、核定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

12区应急救助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3一级响应

5.2.3.1启动条件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区应急委启动一级响应:

(1)因自然灾害死亡或可能死亡5人以上;

(2)因自然灾害或自然灾害风险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

(3)因自然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或700户以上;

(4)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万人以上;

(5)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中涉及群众伤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情况,且与自然灾害一级响应启动条件相当,需要开展应急救助工作的。

5.2.3.2 响应措施

在市应急救助指挥部的领导下,区应急委指挥区级相关应急救助工作。

(1事发地街镇(管委会)按照本级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开展先期救助工作。

(2区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统计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发布灾情和灾区需求等信息。

(3区应急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成员及灾区召开会商会,分析评估灾情,研究救灾工作措施。

(4区应急委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看灾情,指导灾区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5区应急救助指挥部参与区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指挥协调灾区应急救助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

(6区应急局指导灾区选择适宜场所,建立群众集中安置点,向受灾人员提供床铺、被褥、食品、饮用水、取暖、生活用品等应急救助,并做好人员秩序、医疗卫生、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

(7区应急局商区财政局及时下拨相关救助资金,会同区商务局及时为灾区紧急调拨区级救灾物资,并指导、监督发放救灾款物。

(8根据救灾需求,区应急局会同区财政局视情向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申请市级应急救助补助资金和市级救灾储备物资。

(9区城管委(区交通委)、丰台交通支队、丰台运输管理分局等部门加强救灾及捐赠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区卫健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10)区科信局、区通管办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区住建委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等工作。

(11公安局丰台分局负责集中安置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

(12)区武装部根据需要协调驻区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配合相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运送、接卸、发放救灾、捐赠物资,协调驻区武警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公共安全秩序。

13区应急局根据需要会同民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区应急局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统一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区红十字会及其他慈善组织根据需要,代表区政府接受捐赠。区民政局动员引导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14灾情稳定后,区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灾情,根据需要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15区应急救助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响应升级

自然灾害一次性过程涉及以下情况,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级别可酌情调整:

(1)涉及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及敏感地区、敏感时期的。

(2)涉及两个以上街镇(管委会),需统筹协调的。

(3)涉及毗邻区,需统筹协调的。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助响应级别调整,根据相关区属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的响应级别及其灾害救助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5.4信息发布

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有关要求,在灾情稳定前、后及各个阶段,按照相关区属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提供如下信息: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必要时,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灾情信息发布,并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5响应终止

灾区灾情稳定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主体决定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区应急救助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街镇评估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根据受灾街镇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申请,区应急局、区财政局按照有关标准和评估情况,及时拨付生活救助资金根据需要,由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申请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6.1.3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对过渡期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定期通报受灾街镇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6.1.4过渡期生活救助之后,区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本区有关救助政策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纳入救助范围。

6.2倒损农房恢复重建

6.2.1因灾倒损农房的恢复重建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农村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6.2.2 区应急局收到受灾街镇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后,根据倒损农房评估情况,按照区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商区财政局审核后下达。同时,视情况向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申报住房倒损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6.2.3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区应急局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

6.2.4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2.5因灾造成城市居民住房倒塌、损坏,需要恢复重建救助或补助的,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6.3冬春救助

6.3.1区应急局应当在当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6.3.2区政府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区应急局会同区财政局向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申请市级冬春救助资金。

7本行政区域外发生突发事件需要本区开展的工作

7.1本区毗邻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需要本区开展的协同保障工作

当朝阳区、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大兴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根据灾区需求和市应急救助指挥部要求,开展相关救灾物资的协同保障工作。

7.2外区、省(区、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需要本区开展的救灾捐赠工作

当外区、省(区、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时,根据北京市要求,在市应急委或市应急救助指挥部的指挥下,按照有关规定和预案开展本区救灾捐赠工作。

8保障措施

8.1资金保障

8.1.1区财政局应当将突发事件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应急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应急救助资金和应急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8.1.2区应急局、区财政局根据本区评估救灾资金需求情况,必要时,向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申请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8.1.3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慈善等公益性组织和个人为应急救助工作提供资金援助,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救助筹资机制。 

8.1.4区应急局及相关资金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工作。

8.1.5区应急局、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市级拨付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8.2物资保障

8.2.1 区应急局合理规划全区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区级储备库为核心、街镇(管委会)储备库为基础、社区(村)储备点为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同时,积极引导居民家庭储备自救互救应急物资。

8.2.2应急局会同区商务局根据本区实际组织制定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完善多元化救灾物资储备模式;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建立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相结合的多层次储备体系。建立代储、征购机制,实现社会仓储、物流资源的整合,实现物资储备社会化,形成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储备规模。

8.2.3应急局会同区商务局加强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紧急调拨、运输制度。

8.2.4应急局完善部门合作机制,协调区商务局等部门,协调和调配满足受灾群众基本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类物资。

8.2.5逐步完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紧急配送和监管机制,强化救灾物资综合、动态管理。

8.2.6健全救灾捐赠物资监管机制,提高社会救灾物资紧急动员能力。

8.2.7建立健全物资征用及补偿机制。在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期间,区应急救助指挥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紧急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应急救助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3安置场所保障

8.3.1区相关单位、各街镇(管委会)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避难场所、公园、广场、绿地以及大型体育场馆、学校、闲置厂房、人防工程、旅店等室内设施,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8.3.2应急避难场所的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要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督促工作,确保避难场所随时启用。区相关单位、各街镇(管委会)视灾情需要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8.4通信和装备保障

8.4.1加强区、街镇(管委会)、社区(村)三级救灾通信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突发事件信息。

8.4.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8.5人力资源保障

8.5.1 加强各类专业救助队伍建设,提高其突发事件应急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8.5.2 加强各级应急救助专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急救助指挥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

8.5.3 加强应急救助相关专家队伍建设,开展灾情会商、现场评估及灾害救助的业务咨询工作。

8.5.4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队伍管理和业务培训机制,形成覆盖区、街镇、社区(村)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8.5.5建立健全与驻区部队、武警、消防等专业队伍的协同联动机制。

8.6社会动员保障

8.6.1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8.6.2通过政策保障、资金支持、完善服务、宣传表彰等方式,充分发挥街镇(管委会)、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8.6.3健全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工作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

8.7宣教培训和演练

8.7.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和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我救助能力。

8.7.2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各街镇(管委会)结合实际,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应急救助能力。适时开展对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培训。

8.7.3 根据应急救助预案,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在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8.7.4区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区级预案的演练。各街镇(管委会)负责组织本级预案的演练。

9附则

9.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政府负责制定,由区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镇(管委会)依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救助预案,并报区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救助过程中和各类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10.1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过渡期生活救助:是指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是指帮助受灾的农村居民重建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基本农房,帮助受灾的农村居民维修因灾造成一般性损坏的农房。

冬春救助:是指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10.2区应急救助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相关工作的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区属新闻单位加强救灾捐赠工作的宣传;按照区自然灾害灾情会商有关制度参加灾情会商。

(2)区武装部:负责协调驻区部队、武警等配合区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运送救灾物资等救灾工作。

(3)区发改委: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类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审批工作。

(4)区教委:负责协调指导中小学开展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区自然灾害灾情会商有关制度参加灾情会商。

(5)区科信局: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助过程中的政务专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按照区自然灾害灾情会商有关制度参加灾情会商。

6)区民宗办:负责做好灾害救助工作中民族宗教政策指导工作。

7区民政局协助应急局指导应急救助类社会组织,并动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办理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事宜;开展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配合开展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灾害救助工作;配合做好社会救助与突发事件中受灾人员灾害救助的工作衔接;会同应急局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有序开展;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等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依法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区自然灾害灾情会商有关制度参加灾情会商。

8)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助资金管理,建立与突发事件救助需求相匹配的资金保障机制,将应急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会同区应急局做好市级和区级救助资金及应急援助资金拨付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会商与评估工作;监督指导区应急局做好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工作。

9)区人力社保局:参与制定人员伤亡的救助抚慰标准工作。

(10市规自委丰台分局:配合做好避难场所和物资储备库等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用地的有关工作;按照区自然灾害灾情会商有关制度参加灾情会商。

(11)区住建委:指导安置受灾群众建筑的安全性鉴定工作;负责灾后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配合制定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工作

(12)区城管委(区交通委):负责组织对受灾群众安置区的供气、生活垃圾处理等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对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按照区自然灾害灾情会商有关制度参加灾情会商。

(13)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受灾群众安置区的供水保障工作;督促指导供水单位保障受灾群众生活用水供应;按照区自然灾害灾情会商有关制度参加灾情会商。

(14)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中宅基地权利主体资格认定等工作;按照区自然灾害灾情会商有关制度参加灾情会商。

(15)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负责按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开展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救灾物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16)区文旅局:负责协调在本区旅游团队的疏散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旅游星级饭店等单位受灾游客安置工作;配合开展募捐义演等救灾捐赠宣传活动;按照区自然灾害灾情会商有关制度参加灾情会商。

(17)区卫健委:开展受灾群众紧急医疗急救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生活居住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检查、监测饮用水源,保证饮水卫生安全;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群众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援助;按照区自然灾害灾情会商有关制度参加灾情会商

18)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开展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救助工作。

19)区应急局:负责统计、汇总自然灾害灾情,组织核查评估等灾情会商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受灾群众生活需求,开展受灾群众应急救助工作;负责受灾群众过渡期救助等灾后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统筹安排生活救灾物资和救灾捐赠款物;开展农村受灾群众住房恢复重建款物救助工作;负责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紧急调拨工作;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2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救灾物资生产环节质量监督工作和受灾群众生活居住区的食品安全;协调相关产品质检机构对捐赠物资进行质量检测;协助做好捐赠药品的质量监管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21)区审计局:按审计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对救助款物、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

(22)区政府外办:配合做好灾区外籍人士、港澳同胞的安全转移和生活安置工作;协助办理涉外救灾捐赠款物接收事宜;协调指导做好外国记者、港澳记者到灾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工作。

(23)区国资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所属企业资源,督促企业完成救灾物资的生产任务。

(24)区体育局:做好本区体育场馆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工作;根据需要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安置受灾群众的相关工作;按照区自然灾害灾情会商有关制度参加灾情会商。

(25)区园林绿化局:按照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配合有关专业部门做好公园、绿地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启动应急避难场所,配合做好安置受灾群众的相关工作;按照区自然灾害灾情会商有关制度参加灾情会商。

(26)区国动办:负责人防工程兼顾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配合做好安置受灾群众的相关工作。

(27)区房管局:按照救灾工作安排,统计报送城镇居民房屋有关灾害损失指标数据;按照区自然灾害灾情会商有关制度参加灾情会商。

28)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做好气象保障服务;按照区自然灾害灾情会商有关制度参加灾情会商。

29)区税务局:负责按税收相关规定做好救灾捐赠涉税事项的政策落实工作。

30公安局丰台分局:负责维护集中安置区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社会稳定;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做好自然灾害期间失踪人员的查找;按照区自然灾害灾情会商有关制度参加灾情会商。

(31)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集中安置区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宣传工作;在满足应急救援任务需求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饮用水供应工作。

(32)丰台交通支队:负责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及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救灾物资车辆、救灾人员通行。

33)区地震局:负责全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业务指导工作;按照区自然灾害灾情会商有关制度参加灾情会商。

(34)丰台运输管理分局:按照救灾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对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35)区通管办:负责指挥、调度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助过程中本区公用通信网络保障工作的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按照救灾工作安排,统计报送公用通信网络因灾受损指标数据。

(36)团区委:负责组织志愿者协助做好社区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37)区红十字会:配合上级红十字会和区政府实施赈灾,对因灾致伤人员行救助;会同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根据需要代表区政府接受救灾捐赠。

(38)各街镇(管委会):负责建立本级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综合协调机构和工作体系;负责制定本辖区的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指导社区(村)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应急救助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本辖区的应急救助工作及灾后救助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的应急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负责本辖区内的室内(外)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负责本辖区灾害救助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负责本辖区内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在本辖区内组织和发动救灾捐赠活动;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救助款物的发放;按照区自然灾害灾情会商有关制度参加灾情会商。


10.3街镇(管委会)级救助应急预案目录

序号

名  称

牵头编制部门

1

丰台区丰台街道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丰台街道

2

丰台区西罗园街道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西罗园街道

3

丰台区方庄街道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方庄街道

4

丰台区太平桥街道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太平桥街道

5

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东铁匠营街道

6

丰台区右安门街道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右安门街道

7

丰台区长辛店街道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长辛店街道

8

丰台区新村街道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新村街道

9

丰台区六里桥街道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六里桥街道

10

丰台区云岗街道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云岗街道

11

丰台区东高地街道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东高地街道

12

丰台区南苑街道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南苑街道

13

丰台区大红门街道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大红门街道

14

丰台区马家堡街道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马家堡街道

15

丰台区和义街道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和义街道

16

丰台区宛平街道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宛平街道

17

丰台区成寿寺街道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成寿寺街道

18

丰台区石榴庄街道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石榴庄街道

19

丰台区看丹街道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看丹街道

20

丰台区玉泉营街道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玉泉营街道

21

丰台区青塔街道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青塔街道

22

丰台区五里店街道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五里店街道

23

丰台区卢沟桥街道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卢沟桥街道

24

丰台区花乡街道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花乡街道

25

丰台区北宫镇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北宫镇

26

丰台区王佐镇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王佐镇

27

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丽泽商务区管委会


10.4 专家顾问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姓名

单位

专业领域

职务/职称

工作电话

刘乃山

应急管理部

国家减灾中心

防灾减灾救灾

慈善捐赠

部门主任/副研究员

52811101

张鹏

应急管理部

国家减灾中心

灾情分析、         灾害风险管理

部门主任/研究员

52811142

王丹丹

应急管理部

国家减灾中心

灾害评估、

应急管理

部门主任/研究员

52811151


10.5 区应急救助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及联络员联系方式

序号

单  位

责任科室

姓  名

职  务

工作电话

1

区委宣传部

新闻科

钟媛媛

副部长

83656055

李洁思

科长

83656628

色珍

联络员

83656048

2

区武装部

军事科

代国林

副部长

63852951

刘昕宇

联络员

63852951

3

区发改委

公共服务科

韩俊平

副主任

83656320

杜雨薇

联络员

83656359

4

区教委

办公室

赵清

副主任

63826096

武卫华

办公室主任

63839825

康万良

联络员

63811971

5

区科信局

信息化科、大数据管理中心

杜鑫

副局长

83897578

钟澎

信息化科负责人

63821809

郝燕

联络员

63831477

6

区民宗办

民族宗教管理科

曹燕枫

副主任

83656102

杨国红

科长

83656103

宋志超

联络员

83656103

7

区民政局

办公室

杨承

副局长

63258328

李世月

办公室主任

63258349

孙铭磊

联络员

63258349

8

区财政局

经建科

毛庆玲

副局长

63892386

沙晶

科长

63893159

联络员

9

区人力社保局

社保中心

姜丽洁

副局长

63258257

刘江锋

主任

87017305

孟周一

联络员

87016960

10

规自委丰台分局

生态修复科

王以革

二级调研员

63836918

张扬

科长

63895183

林亚森

联络员

63895183

11

区住建委

应急管理科

雷海正

副主任

52812069

曹晨

科长

52812032

韩昊阳

联络员

52812032

12

区城管委(区交通委)

安全应急科

赵卫东

副主任

83656296

王令全

科长

63868691

赵丹

联络员

63868691

13

区水务局

供水管理科

张峰

副局长

63850331

陈冉

科员

83818717

刘颖

联络员

83818717

14

区农业农村局

社会管理科

王劲松

副局长

63833451

李倩

科长

63833451

敖梓瑞

联络员

63833451

15

区商务局

流通管理科

张会利

副局长

63836910

张萍

科长

63837200

李倩

联络员

63830200

16

区文旅局

行业监督管理科、公共服务科

李军

副局长

87017236

孙权

科长

87017251

联络员

17

区卫健委

医政医管科

刘鹏

副主任

63811950

艾颖

科长

83949150

联络员

18

区退役军人

事务局

办公室

张铁军

副局长

83735640

蔡劲燕

主任

83735640

孙玉竹

联络员

83735640

19

区应急局

灾害防御科

李颖

副局长

83368604

张显扬

科长

83368627

商春风

联络员

83368642

20

区市场监管局

应急管理科

陶洪

副局长

63460203

蔡瑾

科长

63460203

汪明志

联络员

63460203

21

区审计局

办公室

刘玉宾

副局长

63818434

陈长华

主任

63836375

李怡格

联络员

63812963

22

区政府外办

办公室

沈越

主任

83656087

张宇琨

联络员

83656670

23

区国资委

办公室

叶劲松

副主任

63258274

云志胤

办公室主任

63258418

联络员

24

区体育局

体育中心管理处

高光

副局长

63854432

徐崇伟

主任

63833532

齐京辉

联络员

63818793

25

区园林绿化局

森林防火科

边钰

副局长

83063218

韩立国

科长

83063233

联络员

26

国动

工程管理科

尹梅

副主任

57900668

鄢仨明

科长

57900620

孟昭峰

联络员

57900621

27

区房管局

房屋安全设备管理科

李瑞勃

副局长

83812922

高彦萌

科长

83811009

韦淑喜

联络员

63843656

28

区气象局

防灾减灾科

刘海悦

副局长

83838218

宋甫

科长

83838296

张玉洁

联络员

83838296

29

区税务局

办公室

陈金保

总会计师

83378805

李哲

主任

63829010

赵学伟

联络员

63829015

30

公安局丰台分局

指挥处

侯雷

副局长

83299333

王朦辉

副主任

83299110

王超

联络员

83299110

31

区消防救援支队

指挥中心

马俊宇

副支队长

87578119

王开茁

主任

87578119

丁军

联络员

87578119

32

丰台交通支队

勤务指挥科

战忠东

副支队长

68399700

王方

科长

68399700

龚远

联络员

68399700

33

区地震局

震防科

任静

副局长

63728382

陈超

科长

63720952

吕明

联络员

63720952

34

丰台运输管理分局

货运管理科

郝京京

副局长

63842276

陈剑怡

副科长

63867577

李卫安

科员

63867577

35

区通管办

办公室

王义

主任

63710555

张冰

办公室主任

63710555

陈鑑琦

联络员

63710555

36

团区委

志愿服务指导中心

李九龙

副书记

63897045

任克若

副主任

63824744

联络员

37

区红十字会

业务部

王春

秘书长

63824718

李鹏宇

科长

63824719

联络员

38

丰台街道

平安建设

办公室

董学强

武装部部长

83936977

柏华

平安办副主任

83936933

谷通来

联络员

83936991

39

西罗园街道

平安建设

办公室

伍先众

武装部部长

87200071

宋勇

平安办副主任

87277832

祁洋

联络员

87277832

40

方庄街道

平安建设

办公室

谭彩平

武装部部长

67694174

张林

民生办副主任

87612142

李莉

平安办副主任

67612375

联络员

41

太平桥街道

平安建设

办公室

张少宾

武装部部长

63327172

李锐

平安办科长

63268592

侯霖

联络员

63268592

42

东铁匠营街道

平安建设

办公室

王洪彬

武装部部长

67653107

刘霞

平安办副主任

67631089

李梦文

联络员

67631089

43

右安门街道

平安建设

办公室

吕贻秋

办事处副主任

83402110

宋博洋

平安办科长

83405591

联络员

44

长辛店街道

平安建设

办公室

王东

办事处副主任

83861457

常建雄

平安办副主任

83842179

张力

联络员

83866369

45

新村街道

平安建设

办公室

任志峰

武装部部长

83262807

曾昭烁

平安办副主任

83262867

联络员

46

六里桥街道

平安建设

办公室

郭炜

武装部部长

63862582

郑志斌

平安办副科长

63862740

联络员

47

云岗街道

平安建设

办公室

张剑

武装部部长

88532705

杨佃芳

平安办副主任

68374391

秦印成

联络员

68374391

48

东高地街道

平安建设

办公室

王松涛

办事处副主任

88522473

王贺

平安办副主任

68380420

张建新

联络员

88530625

49

南苑街道

平安建设

办公室

安旭东

武装部部长

67977179

孙立军

平安办四级调研员

67992152

安啸宇

联络员

67991126

50

大红门街道

平安建设

办公室

孟春雷

武装部部长

67270315

赵康

平安办副科长

67270332

肖杰

联络员

67270342

51

马家堡街道

平安建设

办公室

付朝辉

武装部部长

87579876

李岩

平安办副主任

87579875

联络员

52

和义街道

平安建设

办公室

张杰

武装部部长

67904002

崔习国

平安办副主任

67904032

王国伟

联络员

67904030

53

宛平街道

平安建设

办公室

陈传家

武装部部长

83218421

冷建波

平安办副主任

83218135

隗和佳

联络员

83218119

54

成寿寺街道

平安建设

办公室

褚勇杰

武装部部长

87613949

韩剑锋

平安办副主任

87613949

刘印志

联络员

87613949

55

石榴庄街道

平安建设

办公室

李本明

武装部部长

67279211

高青华

平安办副主任

67279263

王梦博

联络员

67279266

56

看丹街道

平安建设

办公室

衣国民

武装部部长

83758890

刘伟

平安办副主任

83758895

郭晓民

联络员

83758893

57

玉泉营街道

平安建设

办公室

王和平

武装部部长

63771026

李卫国

平安办副主任

83362971

赵卫军

联络员

83362971

58

青塔街道

平安建设

办公室

白子虎

武装部部长

68238976

李国庆

平安办副主任

68260672

王永新

联络员

68221569

59

五里店街道

平安建设

办公室

刘军

武装部部长

83363906

姚远

平安办科长

83363933

联络员

60

卢沟桥街道

平安建设

办公室

张克伟

办事处副主任

83215299

范钧屹

平安办安全科科长

83213938

刘杰

联络员

83218272

61

花乡街道

平安建设

办公室

王东升

武装部部长

83755308

于洋

平安办副主任

83755386

联络员

62

北宫镇

平安建设

办公室

胥树刚

武装部部长

83887102

唐伟

平安办安全科科长

83887134

杨征

联络员

83887134

63

王佐镇

平安建设

办公室

丁群峰

武装部部长

83317738

张洪宇

平安办科长

83395882-8036

毕晗

联络员

83395882-8036

64

丽泽商务区   管委会

综合办公室

卢军

工委副书记

83509051

王皓

办公室主任

63306088

联络员

注:各单位根据人员变化情况,自行进行调整,并及时向区应急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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