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未办理2021年度校验的医疗机构的通知
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条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28号)规定,为强化医疗机构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我委决定对限期内仍未申请补办2021年度医疗机构校验手续的13家单位,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附件:丰台区2021年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
| 序号 | 机构名称 | 
| 1 | 北京市丰台区王佐乡东王佐村卫生所 | 
| 2 | 北京市丰台区王佐乡西王佐村卫生所 | 
| 3 | 北京幸福嘉园儿科门诊部 | 
| 4 | 北京市佟麟阁中学卫生室 | 
| 5 | 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卫生所 | 
| 6 | 北京市第十中学卫生室 | 
| 7 | 北京市丰台区王佐乡大富庄村卫生所 | 
| 8 | 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医务室 | 
| 9 | 北京南苑联合机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卫生所 | 
| 10 | 北京和舒堂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和煦堂门诊部 | 
| 11 | 北京圣仁济方中医门诊部 | 
| 12 | 北京康和中医诊所 | 
| 13 | 北京京城岐黄国医馆中医诊所丰台中医门诊部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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