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未办理2021年度校验的医疗机构的通知
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条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28号)规定,为强化医疗机构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我委决定对限期内仍未申请补办2021年度医疗机构校验手续的13家单位,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附件:丰台区2021年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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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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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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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王佐乡东王佐村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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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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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王佐乡西王佐村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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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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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幸福嘉园儿科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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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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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佟麟阁中学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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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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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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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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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中学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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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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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王佐乡大富庄村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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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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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医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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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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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南苑联合机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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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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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和舒堂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和煦堂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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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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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圣仁济方中医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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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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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和中医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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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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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城岐黄国医馆中医诊所丰台中医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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