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计划开展2023年丰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项目。现公开征集项目服务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丰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
二、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3)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和失信记录;
(4)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经营范围内须涵盖“信用”或“征信”,具有为北京市或北京市各区提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咨询服务经验者优先。
(5)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企业征信资质优先;
(6)被国家发改委确定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机构或其分子公司的优先。
三、项目概述
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要求,结合丰台区实际情况,开展丰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信用工作调研、信用情况监测分析、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全区各单位信用工作考核监督、组织信用相关培训,完成北京市部署的各项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及其他临时工作任务等,扎实推进丰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
服务内容为协助我单位完成以下工作:
(1)信用考评工作
(2)信用培训工作
(3)政务诚信监测工作
(4)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服务
(5)“双公示”工作
(6)年度重点任务编制工作
(7)信用修复培训工作
(8)信用宣传工作
(9)信用工作调研
(10)示范城市对标和辅导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丰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项目服务单位申请表(见附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行业资质证明、公司介绍;
(三)近年工作业绩介绍、相同项目建设情况介绍等;
(四)本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
(五)其他响应公开征集所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五、申报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一)请申报单位将有关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于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期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正本申报材料扫描后刻盘一并放在密封文件内(PDF格式),密封文件须由项目负责人在密封处签字确认。并请在信函右上角处注明“丰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项目征集”。
(二)接收材料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4月28日。
六、评审比选程序
结合申报单位资质及经验能力、实施方案报价等进行比选,最终确定1家服务单位,未入选单位恕不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大数据管理科(丰台区丰体时代大厦C座201室)
邮编:100166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10-83368426
附件:丰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项目服务单位申请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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