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关于向申请人任义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3-07-14 09:38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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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义:

您不服被申请人2023427日作出的“京公丰(马)行罚决字[2023]50055号”《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已审理终结。我机关于2023625日作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3343号)。依据提供的联系方式,我机关于2023626日通过EMS方式向您邮寄送达(运单号:1228130797305),经派送未能妥投,该邮件于75日被退信处理,现已退回我机关。现向您公告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3343号)。请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3343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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