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9-20 17:36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参保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附件:
移动版
客服信箱:xxgkk@mail.bjft.gov.cn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北京丰台APP
微信矩阵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