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就医提示:丰台区新增6家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日期:2023-11-30 17:56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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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文件有关规定,市医保中心确定将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东罗园村卫生室、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菜户营村丽新嘉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市丰台区宛平街道北天堂村卫生室、北京市丰台区宛平街道永合庄村卫生室、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刘太庄村卫生室、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沙锅村卫生室6家医疗机构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签订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自2023年12月1日起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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