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丰台区2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信息发生动态调整,自2023年11月10日起执行。
1.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翠林敬老院医务室(定点编码:06100099),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申请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中止医保服务协议,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
2.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方庄南路药店(定点编码:06200080),因已注销,申请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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