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我局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对审计发现问题的人员进行了核查,经查,张畅等69名(见附件)领取北京市失业补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后,再通过原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已违反失业补助金领取规定,我局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通过向责任人发送告知短信、拨打电话、寄送《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告知函》通知责任人退还待遇,以及向责任人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等机构发送《追缴待遇协办函》。截止公告发布前,上述责任人均未按规定退还待遇,按照人社部《关于开展集中追回违规领取失业待遇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29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以公告送达方式通知张畅等69名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主动联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退还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须自本公告发布后规定时限内向经办机构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如拒不退还将移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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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全称: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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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幸福街支行
备注:姓名+退回失业补助金
办公地址:丰台区丰体南路3号丰体时代大厦A座三层3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3326602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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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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