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关于向申请人王永珍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日期:2024-02-05 09:47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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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珍:

您不服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大红门派出所做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的行政复议。我机关于202413日作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丰政复字〔20231630号)。依据提供的联系方式,我机关于202414日通过EMS方式向您邮寄送达(运单号:1228131859605),经派送未能妥投,该邮件于2024年126日被退信处理,现已退回我机关。现向您公告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丰政复字〔20231630号)。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丰政复字〔20231630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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