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医保政策小知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

日期:2024-03-29 10:02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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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41号)文件规定,本市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定备案有效期限,备案生效日期和备案截止日期以系统登记日期为准。参保人员备案就医地或单位、险种等参保关系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重新备案后原备案有效期限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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