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京丰劳人仲字[2024]第4267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公告(裁决书)

日期:2024-11-01 10:00    来源: 区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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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刘鹏申请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经公开开庭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京丰劳人仲字[2024]426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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