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2024年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北京市旅游条例》《北京市市对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文化和旅游部《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政务公开等相关要求,现公布本区2024年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情况。
目前,本区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13 个,旅游景区厕所119座(其中,配备家庭卫生间旅游厕所 16 座),厕位数量1964个,游客服务中心 13 座, 标识 3179.7 平方米,人行步道59928.705平方米,长廊(观景平台、休息亭)13502.12平方米,无障碍坡道1126米,休息座椅1906个(套、组),垃圾桶2177个,轮椅 102 个。
2024年,共计提升改造旅游厕所 6 座(其中,配备家庭卫生间旅游厕所 1 座),厕位数量 42个,游客服务中心 1 座,旅游休闲步道 1 条、 4.05 千米、标识 0 平方米, 标识标牌 24.4 平方米,人行步道 0 平方米,长廊(观景平台、休息亭) 0平方米,无障碍坡道 0米,休息座椅 120 个(套、组),垃圾桶 168 个,轮椅 33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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