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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普秀玲、洪素丽、崔记青、徐红妍、苏国民申请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京丰劳人仲字[2025]第24、137、276、441-44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2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第十五仲裁庭(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三条一号东楼三层)公开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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