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关于清理废弃电动自行车的公告

日期:2025-03-12 12:32    来源: 云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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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街道珠光御景嘉园10号楼南侧停车棚内永久牌蓝色无牌照电动自行车(包括车辆附属的一块电池),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街道北区北里18号楼南侧

联系电话:010-68741645

附件:车辆照片

云岗街道办事处

20253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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