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丰台区档案馆关于采购档案推车项目的公告

日期:2025-03-13 10:57    来源: 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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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档案馆关于采购档案

推车项目的公告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丰台区档案馆采购档案推车项目

2.预算金额限价:人民币5万元。

3.采购需求:拟采购四层L形档案推车20辆、三层L形档案推车15辆,三层平板档案推车10辆。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1。

4.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该项目。

二、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响应单位应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本项目允许企业、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三、申请文件的提交

(一)申请须知

1.申请人应认真、全面阅读,充分理解本公告全部内容;

2.凡公告中没有提及的事项,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经验补充适当内容;申请人确认提交的申请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确认提供的信息及所有证明文件真实、准确;确认提供的诸如报价、承诺等信息不与最终合同签订的内容有明显的偏离。

(二)申请文件内容

1.申请函(附件2);

2.相关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分支机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4)近三个月完税证明。

3.比选报价单(附件3);

4.供货方案(自拟)供货方案应着重说明货物的关键性技术参数、计划进度等。

(三)申请文件要求

申请文件需纸质版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电子文件一份(光盘或U盘,电子文件为word和正本扫描PDF版)。纸质版申请文件要求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和邮箱。

四、选取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机构可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文件;

2.我馆对报名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按照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选择确定1家服务机构承担本项目服务,并发出通知。入选的服务机构在收到通知后,应按有关规定与我馆共同完成服务协议签署等后续工作。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服务机构于20253月21日(周五)17:00前,按要求将申请文件递交至丰台区档案馆(丰台区槐房西路15号院1号楼)。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槐房西路15号院1号楼(丰台区档案馆)

联系人:朱

联系电话:87236562;18612506795

北京市丰台区档案馆

2025年3月13

附件:

1.技术要求

2.申请函

3.比选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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