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丰台区档案馆关于公开选聘档案目录规范性核查项目服务机构的公告

日期:2025-03-13 14:40    来源: 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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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档案馆关于公开选聘

档案目录规范性核查项目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提高档案资源质量,提升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目录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区档案馆拟进行档案目录规范性核查项目,组织开展服务机构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1. 项目名称:丰台区档案馆档案目录规范性核查项目

2. 预算金额限价:人民币36万元。

3. 工作内容:完成丰台区档案馆约58万条档案目录规范性检查和修正工作,使其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对档案目录的要求。详见比选文件。

4.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该项工作

二、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响应单位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涉密档案数字化)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1. 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25313日至2025320日(法定假日除外)。

2. 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分支机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说明文件加盖公章。

3. 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方式: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以PDF形式发送至:dagxxhk@mail.bjft.gov.cn,我馆在收到材料后以邮件形式将比选文件电子版回复至材料合格的申请人邮箱。若没有收到确认回复,需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及时与我馆电话联系确认。

四、提交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321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参选文件恕不接受。

2. 纸质版材料要求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和邮箱,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丰台区档案馆(丰台区槐房西路15号院1号楼),所有上交材料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光盘或U盘,电子文件为word和正本扫描PDF版),响应文件应尽量采用双面打印或印刷。逾期不予受理。

五、选取办法

1. 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机构可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文件;

2. 我馆对报名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按照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选择确定1家服务机构承担本项目服务,并发出通知。未入选的服务机构恕不通知。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槐房西路15号院(丰台区档案馆)

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87236536

北京市丰台区档案馆

20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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