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北京市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民儿福发〔2022〕3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单位,即日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根据要求,结合服务宗旨、业务范围及实际承接能力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丰台区儿童福利院院内儿童及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要求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的计划服务总指标量低过本项目规定的服务总指标(最低限量)视为无效。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为3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作无效响应文件。
(四)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周期为6个月,拟从2025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五)人员配置及要求
供应商配备的社会工作者须根据儿童数量有所增减,按照一名社会工作者服务40名儿童(1:40)的比例配备,最低不得少于2人,且各项功能及服务均保持优质不变。
专业社工: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
专业督导:具备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满5年,且有3年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运营管理经验的人员。
以上人员需具备从事儿童或青少年社会工作经验。
(六)服务标准
《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MZ/T167-2021)
《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通用服务要求》(GB/T42174-2022)
《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术语》(GB/T42194—2022)
(七)服务内容
1.对院内儿童通过访谈的形式,从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学习能力、行为动作、生活环境等方面了解儿童当前的情况及需求,服务期内定制评估档案不少于40个个案。
2.定期与青春期儿童沟通生活、情感、学习等方面情况,了解其想法、接受方式、交流方式,关心其近况和需求,以个案的形式开展服务;在保证其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给予其适当的空间和自由,增加青春期儿童的自信。服务期内开展小组活动不少于共18个,每个小组包含计划制定、小组筹备、小组实施及评估总结,预计每个小组不少于6次活动。
3.开展院内主题活动及小组活动不少于12次(除生日会外),丰富儿童的日常生活。
4.链接社会资源,开展综合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6次,通过走出院门,增加儿童与社会的接触,拓宽儿童视野和认知。
5.依需求协助院内完成志愿者管理、培训工作。
6.为离院儿童开展安置评估及离院前心理疏导。
7.协助院内完成其他临时性服务工作。
二、申报资格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没有在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或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须为北京市范围内,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2.所持民政部门发放的登记证书业务范围中必须明确写有“社会工作/心理服务”内容。
3.有从事儿童或青少年社会工作项目经验,提供不少于1个业绩证明。
三、比选方式
1.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向丰台区民政局递交丰台区儿童福利院院内儿童及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请材料。丰台区民政局将组织比选,根据选聘对象提供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择确定服务供应机构,比选结果将予以公示。
2.比选结束后,供应商提交的比选文件不予退还。
四、提交材料
1.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机构简介、相应资质及业绩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
3.提出项目方案及报价。
4.机构为完成该项工作的团队人员简介。
5.项目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
五、报送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送比选文件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进行密封,在截止时间前报送至丰台区民政局(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714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局不予接收。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丰台区民政局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10-63709868
地 址: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
附件:1.项目申请书
2.比选评审办法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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