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京丰社稽通字〔2025〕第69号

日期:2025-06-04 14:47    来源: 区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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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我中心决定对你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实施稽核检查。请你单位予以协助配合,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2013年10月至2018年10月期间祁国英的工资、工资性收入发放明细材料及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你单位与祁国英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请你单位携带上述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于本文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核科接受稽核检查。

逾期不接受稽核检查或不提供相应材料的,我中心将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稽核人员:刘晓羽、杨立玉;联系电话:010-67227342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5层523室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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