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京丰社稽责缴字〔2024〕第1291号)

日期:2025-07-15 17:18    来源: 区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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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证,你单位未为王艺杰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为王艺杰补缴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本金6558.84元(人民币大写:陆仟伍佰伍拾捌元捌角肆分)及滞纳金(计算标准:补缴涉及2011年7月(含)之后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补缴最终金额以你单位实际缴纳时系统核定结果为准。

如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我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查询你单位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账户,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我中心可以要求你单位提供担保。若你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你单位价值相当于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如不服本通知,可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稽核人员:刘晓羽、王以锋;联系电话:010-67227342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5层社保中心523室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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