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5年7月29日开始对你单位关于梁顺祥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实施了稽核检查。
1.稽核检查结果:经查,你单位未给梁顺祥按时足额缴纳2008年1月至2011年4月社会保险费。
2.违反法律法规事实:你单位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
3.整改意见: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条第五项之规定,限你单位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为梁顺祥按时足额补缴2008年1月至2011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你单位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你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我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依法处理。
稽核人员:李梦杰、石磊;联系电话:010-87016951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5层社保中心523室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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