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示
槐新一期A组团等10个公租房项目快速配租选房顺序公示

日期:2023-01-18 17:36    来源: 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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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新一期A组团等10个公租房项目,面向丰台区具有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的方式进行配租。意向登记工作已于2023年1月12日17时结束,参加本次意向登记家庭共1757户,其中大套型249户、中套型274户、小套型1234户。

根据《关于槐新一期A组团等10个公租房项目开展快速配租的公告》,本次配租登记家庭分为两组,具体为:

第一组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第二组家庭:除第一组外具有丰台区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尚未配租、配售的家庭。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第一组家庭: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第二组家庭: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选房时按照第一组大套型、第二组大套型;第一组中套型、第二组中套型;第一组小套型、第二组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

选房前,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已终止或迁出丰台区的家庭,取消该家庭选房资格,不再发放选房通知单。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选房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通畅。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丰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附件:

1.槐新一期A组团等10个公租房项目快速配租选房顺序(大套型)

2.槐新一期A组团等10个公租房项目快速配租选房顺序(中套型)

3.槐新一期A组团等10个公租房项目快速配租选房顺序(小套型)

4.槐新一期A组团等10个公租房项目快速配租登记无效家庭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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