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示
关于开展丰台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复核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3-03-27 15:52    来源: 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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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

按照《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的文件规定,现开展丰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以下简称“公租补贴”)2023年度资格复核工作。现就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参加本次年度复核为:2023年1月1日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

家庭人均月收入申报范围为复核当月前十二个月收入。

二、申报

复核家庭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各街道(镇)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情况年度申报表》,申报家庭人口、婚姻、收入、住房、资产等变动情况,并于2023年4月24日前向资格所在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年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逾期仍未按要求申报的家庭,将于5月起停发补贴。

三、复核结果处理

(一)资格变更或终止

年度复核时,如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公租补贴档次发生变化的,经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不再符合原公租补贴标准的,如仍符合其他租金补贴标准的,应办理资格变更,补贴金额将于资格变更备案通过的次月起按调整后的金额发放。如已不再符合公租补贴标准的,应办理资格终止,补贴金额将于资格终止备案通过的次月起停发。

(二)未按期申报处理情况

对未规定时限内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将于2023年5月起停止租金补贴发放,其补贴备案资格将按照规定予以终止

四、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北京市公租补贴资格申请条件

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 12 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 2400 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3.3 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 57 万元及以下;4 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 76 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

补贴比例

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95%

60平方米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90%

人均月收入 1200 元及以下的家庭

70%

人均月收入在 1200 元(不含)至 1600元(含)

50%

人均月收入在 1600 元(不含)至 2000元(含)

25%

人均月收入在 2000 元(不含)至 2400元(含)

10%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复核家庭名单


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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