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听证标准

日期:2021-07-16 15:36    来源: 区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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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结合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实际执法情况,行政处罚听证标准如下: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规定,“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指对公民处以超过1000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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