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附件。
1-3.固定污染源检查标准(模块三固废(危废、医废、电子废弃物)等污染检查)
1-7.固定污染源检查标准(模块七环评制度、三同时及排污许可落实情况检查)
1-8.固定污染源检查标准(模块八环境安全及应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9.固定污染源检查标准(模块九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检查)
2-1.《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检查单》破产或者注销的,单位负责人是否逾期未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移交所在地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保存
2-2.《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检查单》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及配套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将属于危险废物的回收废弃电池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
2-3.《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检查单》是否未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未明确单位负责人、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检查单》是否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产生时间、数量及流向等情况
2-5.《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检查单》是否未妥善保存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时间少于5年;未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未永久保存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2-6.《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检查单》工业企业自行利用、处置本企业同一厂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是否未建立内部转运管理制度,未记录转运数据
2-7.《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检查单》是否存在对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
2-8.《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检查单》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在运输途中是否存在抛撒、泄漏、丢弃、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
2-9.《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检查单》是否存在未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或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未报所在地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2-10.《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检查单》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经消除污染转作他用的,是否如实记录其数量、用途和去向
2-11.《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检查单》未按照规定及书面委托合同的约定及时收集、接收危险废物,或者无故拒收危险废物
2-12.《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检查单》贮存暂时不利用或者不处置的危险废物,是否未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设施、场所,并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13.《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检查单》是否未采取措施安全处理危险废物,擅自丢弃、倾倒、堆放或者遗撒
2-1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检查单》是否加强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2-15.《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检查单》未按照规定及时在本市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上如实公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去向等信息(涉密单位或者涉密项目除外)
3-1.《农药管理检查单》农药使用者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3-2.《农药管理检查单》农药使用者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