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丰台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简称区园林绿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北京市丰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绿化办)牌子。
第三条 区园林绿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区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本区园林绿化生态保护修复、城乡绿化美化和植树造林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木、绿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四)负责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等管理; 负责郊野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拟订本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林业苗木种子等行业管理;负责林木、绿地等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
(六)依法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负责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七)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本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八)负责丰台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承担北京市丰台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园林绿化局要切实加大本区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首都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执法主体: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
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38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30
通信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38号
咨询电话:010-63813174
监督电话:010-83063214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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