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环发〔2021〕18号)相关要求,现将纳入丰台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4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
电话:83368537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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