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兹定于2021年11月11日10时4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举行对李文起涉嫌在砂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排放污水,倾倒、存贮垃圾、粪便及其他污染物或者以漫流方式排放、倾倒污水案件行政处罚一案的听证。愿意旁听者可申请参加:
1、申请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11月9日;
2、申请方式:电话申请,电话83368524,联系人宋贺宁;
3、申请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
根据我局听证场地情况,确定此次听证会参加人数为20人。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的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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