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丰政征决字〔2021〕1号
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建工程的立项主体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位于丰台区三环路至四环路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建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征收范围:东至规划四合庄西路,南至规划红线,西至西四环路,北至规划红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建工程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已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向被征收人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进行了公布。
为了保障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建工程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位于丰台区三环路至四环路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建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通过组织拟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经拟被征收人充分协商,在丰台街道建国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村街道造甲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督下由居民代表统计协商结果,选定北京明鉴永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项目签约期限为: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24日。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上述补偿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联系方式:010-53233668、13466724412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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