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房屋征收暂停办理事项公告
丰住建字[2022]第04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在丰台区大红门街道:东至苗圃东里南街,南至大红门东路,西至南苑路,北至南顶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四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止,在上述征收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上述事项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2812056
办公地址:丰台区靛厂路12号414室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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