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七条的规定,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区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拟定了《丰台区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居民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25日。
被征收人反馈相关意见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现场办公地点。征求意见期限结束后,根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的批准,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现场办公地址: 丰台区大红门西里19号院2号楼南侧底商
联系电话:18618461655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丰台区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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