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丰政征决字〔2023〕1号)

日期:2023-05-24 09:15    来源: 区住建委

字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丰政征决字〔2023〕1号

丰台区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主体为大红门(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征收范围:

丰台区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四至范围(具体以规划批准范围为准):东至苗圃东里南街;南至大红门东路;西至南苑路;北至南顶路。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丰台区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已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向被征收人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进行了公布。

为保障丰台区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位于丰台区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依法组织拟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在首佳公证处公证下,在大红门街道苗圃东里社区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选定北京盛华翔伦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项目预签协议期限(2023年5月12日上午9时至2023年5月27日下午24时)和相关奖励,依据《丰台区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实施。

项目签约期限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时至2023年6月6日下午18时(预签约剩余期限转入正式签约期限)。征收范围内尚未参与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上述补偿方案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签约地址: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丰台区大红门西里19号院2号楼南侧)

办公时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

咨询方式:18618461655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丰台区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