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高地街道联合属地派出所、社区、物业及专业涉犬处置队伍,持续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多起不文明养犬行为。
其中两起典型案例值得警惕:
在东高地小区西门,一名居民遛狗未牵绳,被予以警告并罚款100元。
东高地小区37栋西侧,另一名居民同样因遛狗不牵绳,受到相同处罚。
一次提醒,百元罚单:遛狗不牵绳、不清理宠物粪便,不只是“小事”,而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违规行为。
文明养犬进社区,共筑和谐邻里情
东高地北社区、东高地南社区、东高地社区、西洼地社区、万源东里社区、万源南里社区纷纷开设文明养犬小讲堂,聚焦遛狗拴绳、粪便清理等关键环节,引导养犬户树立责任意识。
万源西里社区免费发放狗绳、拾便袋,方便居民出门遛狗随手取用。
梅源社区在居委会设置“文明养犬三件套领取处”,居民可按需领取。
一系列贴心举措,让“要我做”渐渐变成“我要做”。一根狗绳、一个拾便袋,装下的是邻里和谐,牵起的是公共安全。
与此同时,一支专业涉犬处置队伍每天坚持巡逻,对辖区内的流浪犬进行及时处置,有效降低安全隐患。
重点针对以下情况提醒居民:如果养犬人图一时方便,遛狗不牵绳或任由爱犬散养,不仅容易导致犬只走失、伤人、与其他犬只打斗,还可能被误认为是流浪犬而纳入处置范围,给自己和爱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牵好一根绳,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家爱犬最好的保护。
文明养犬,这些法规条例要知道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对遛狗不拴绳、违规养犬、伤人扰民等行为,明确了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也对文明养犬、规范养犬作出明确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 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在禁遛区遛犬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小型出租汽车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乘坐电梯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携犬出户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的。
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 50 元罚款。
温馨提示:文明养犬,依法登记、按时接种疫苗。为爱犬办理养犬证件,定期接种疫苗,不遗弃、不违规饲养禁养犬。出门必拴绳、看管好犬只,公共场所全程牵绳,避免惊吓、冲撞、咬伤他人,及时清理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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